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2010]125號文件第九條規定過剩煤氣必須點燃放散,放散管管口高度應高于周圍建筑物,且不低于50米,放散時要有火焰監測裝置和蒸汽或氮氣滅火設施。煉鋼老區轉爐煙氣放散塔現高度僅為37米,為貫徹規定要求,為確保老區轉爐煙氣放散管道改造前,安全運行,相關工段必須嚴格執行以下要求,并結合實際工況完善內部管控措施。
一、轉爐煙氣放散塔設備設施現狀及危險因素:
(1)老區轉爐煙氣放散塔37米,煉鋼新區廠房房頂60米、軋鋼廠房房頂40米,均已高出放散塔;
(2)轉爐煙氣回收期間,前后期不能點火,特別是陰雨天氣容易造成煤氣積聚,會影響到周圍人員的作業安全,特別是煉鋼上料30米崗位、軋鋼廠崗位人員的安全;
(3)老區轉爐放散塔長期腐蝕嚴重,部分管道不斷出現焊縫開裂,多次維修補焊,存在安全隱患;
二、預防控制措施:
(1)煤氣區域作業根據濃度確定滯留時間:一氧化碳含量不超過24ppm,可較長時間工作;一氧化碳含量不超過40ppm時,室內連續工作時間不應超過1小時; 80ppm時,室內連續工作時間不應超過0.5小時;160ppm時,室內連續工作時間不應超過15-20分鐘。
(2)轉爐冶煉過程中出現煤氣濃度超標報警(固定式檢測儀室內設定為50ppm,室外設定為100-200 ppm),崗位員工啟動軸流風機進行空氣對流。
(3)在采取強制通風的措施下,煤氣濃度繼續升高,作業人員及時撤離至上風側區域,同時打開門(或窗)強制通風,待煤氣濃度降低后返回值班室。
(4)動力作業區、除塵運行工段安全管理人員每周對老區放散塔進行檢查(塔體、煙囪管壁、支架、導流罩、平臺、爬梯等),并做好檢查記錄。
(5)除塵運行工段在轉爐煤氣不能正常回收期間,及時告知當班調度及安全督察;當班安全督察負責告知煤氣防護站及相關單位(軋鋼廠);
(6)除塵運行工段當班崗位人員對放散塔進行日常檢查(煙囪管壁、支架、平臺、爬梯等),一旦塔體出現嚴重裂縫、傾斜等異常情況要立即匯報當班調度及設備科,并做好周圍警戒及人員撤離工作。同時在外來人員(含除塵維修、輔助維修等)進入老區放散塔進行作業做好危險告知。
(7)除塵運行工段根據實際情況每月輪流對放散塔在線使用的蒸汽滅火裝置及助燃煤氣管道閥門設備設施檢查維護一次,并做好相關記錄,對于維護檢查中存在的問題要及時做好上報及整改工作。
(8)輔助維修每周對轉爐煤氣點火、監測裝置檢查維護一次,存在問題及時處理,并做好相關檢查記錄。
(9)除塵維修工段安排專人每周對老區放散塔管道、支架、走臺等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10)安環科安全督察做好每班監督檢查,煤氣管理人員每周檢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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