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搞好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特簽定如下煤礦安全生產責任狀。
一、職工應自覺遵守煤礦“三大規程”。對本崗位安全生產負有直接責任。
二、努力工作,準時參加班前會,以及煤礦組織的各種培訓學習會議,遵章守紀。
三、狠反“三違”,不違章作業,不違反勞動紀律,對違章指揮有權抵制并上告。作業前、工作中應對使用的設備和所處的環境進行安全檢查、分析、識別事故隱患。及時處理、報告。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有權拒絕作業。
(1)操作全過程,作業規程或有關規章制度或安全設施不全。
(2)對操作規程,作業規程或有關規章制度不熟悉。
(3)隱患未排除。
五、認真檢查作業現場的安全情況,險情未排除,立即撤到安全地點。
六、愛護設備、工具,精心維護保養,不“帶病”運轉。
七、正確佩戴勞動防護用品。
八、堅持文明生產,保持作業環境整潔,設備完好。
九、全年安全目標實現無輕傷以上事故,崗位實現標準化。
十、本責任狀一式兩份,煤礦一份,職工一份留查。
生產副礦長簽字: 年 月 日
職工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