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央企業商業秘密保護暫行規定》和中電投集團、金元集團相關保密規定,確保國家秘密和公司商業秘密的安全,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司利益,特簽訂本責任書。
一、責任目標
根據“積極防范、突出重點、依法管理,既確保國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資源合理利用”的國家保密工作方針,切實履行保密工作的領導職責,確保本部門、本單位在責任期內不發生失泄密事件,具體做到:
(一)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保密工作負總責,并明確承擔日常保密管理工作的人員及其職責。
(二)加強本部門對外信息發布及報送的審查和管理。
(三)有計劃地對本部門員工進行保密教育,抓好涉密人員的培訓,保證員工知悉崗位業務中涉及國家秘密及商業秘密的具體事項,掌握必備的保密知識和技能,自覺履行保密義務。
(四)根據形勢和任務的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對本部門進行保密檢查,通報檢查結果。
(五)認真執行公司重大事項上報制度。發現本部門失泄密事件時,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同時將有關情況向公司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報告,決不隱瞞。發現他人違反保密規定、泄露國家和公司商業秘密時,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時向公司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報告。
二、檢查考核
根據國家、中電投集團、金元集團及公司的有關保密規定,要定期組織保密檢查,并向公司保密委員會通報檢查結果。對保密工作中的違規現象,要嚴肅追究責任。
三、附則
本《保密工作責任書》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規定執行。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執行期限自2014年5月23日至201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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