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與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以及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和要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加強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監理力度,造就一支思想覺悟高、業務水平精、安全理念強的監理隊伍,確保工程建設項目優質、高效、有序地進行,總監辦與責任人 職務( )簽訂如下安全生產責任狀,要求責任人必須做到:
1、服從總監辦及總監理工程師的安全監理工作的統一安排,并認真貫徹落實上級交代的其他安全監理工作;
2、協助安全監理工程師編寫結構工程專業的安全監理實施細則;
3、結構監理工程師在審查結構工程分部分項施工方案時,對技術方案本身的安全可靠性進行審查,并在審查涉及安全技術方面的內容時與安全監理工程師共同審查。
4、熟悉結構工程專業施工中的安全監理要點,以及安全保護措施和要求,監督承包人落實有關安全措施和要求,對本專業區域內一切安全隱患付具體責任。
5、檢查結構工程專業施工安全狀況,對關鍵施工環節和事故易發、多發工序實施重點巡視,發現安全隱患時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并向安全監理工程師通報和總監理工程師報告。
6、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相關個人監理日記、檢查記錄、安全隱患通知等,并定期將資料報送安全監理工程師匯總。
7、按照法律法規與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本責任狀自簽訂之日起至合同專用條款中標注的工程缺陷責任期滿之日止或本人離場之日止。
總監理工程師: 責任人:結構監理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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