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止放射性污染,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落實輻射工作安全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有關規定,
宣化縣王家灣鄉衛生院 (涉源單位名稱)承諾:
一、單位負責人 院長 為本單位輻射工作安全責任人。
二、設置專項機構 射線科 負責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安全和防護工作。
三、在許可規定的范圍內從事輻射工作。
四、健全安全、保安和防護管理規章制度,制定輻射事故應急方案,并采取措施防止輻射事故的發生。一旦發生事故將立即報告當地環保部門。
五、建立放射性同位素的檔案,并定期清點。
六、指定專人李玉峰負責放射性同位素保管工作。放射性同位素單獨存放,不與易燃、易爆、腐蝕性等物品混存。確保貯存場所具有防火、防水、防盜、防丟失、防泄漏的安全措施。貯存、領取、使用、歸還放射性同位素時及時進行登記、檢查,做到賬物相符。
七、保證其輻射工作場所安全、防護和污染防治設施符合國家有關要求,并確保這些設施正常運行。
八、發生任何涉及放射性同位素的轉讓、購買行為時,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備案登記手續。
九、在運輸或委托其他單位運輸放射性同位素時,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突發事件的應急方案,并有專人押運。
十、按有關規定妥善處置放射性廢物或及時送城市放射性廢物庫貯存。
十一、對本單位輻射工作人員進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專業技術、安全防護和應急響應等知識的培訓教育,持證上崗。
十二、每年對本單位輻射工作安全與防護狀況進行一次自我安全評估,安全評估報告將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方案,安全評估報告報省級和市級環保部門備案。
十三、建立輻射工作人員健康和個人劑量檔案。
十四、認真履行上述責任,如有違反,造成不良后果的,將依法承擔有關法律及經濟責任。
單 位:宣化縣王家灣鄉衛生院
法定代表人:康曉軍
負 責 人:李玉峰
聯 系 人:李玉峰
電 話:6062367
日 期:二○一○年○五月一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