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現依法落實我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逐級簽訂的《安全生產責任書》。
我承諾,在我擔當 技術中心經理 期間,履行以下安全職責:
1. 在編制生產計劃的同時,組織編制安全技術措施,隨同布置生產遂級交底,在檢查、總結生產計劃的同時,檢查、總結安全措施的執行情況。
2. 要合理的組織、安排生產,當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要貫徹“安全第一”的思想,生產必須服從安全,不得冒險違章作業。
3. 認真貫徹執行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協助主管安全領導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定期檢查,推進施工管理,做到安全生產。
4. 對新技術、新結構、新工藝、樣機具等,要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規程。
5. 會同勞動部門、教育部門編制安全技術教育計劃,向職工進行安全技術教育。
6. 參加死亡事故,重任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調查,并事故原因提出技術措施。
7. 責任期限為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止。
8. 責任考核
8.1考核人員必須在2012年12月31日前將全年工作開展情況寫出總結報告,報總裁。
8.2年終考核在技術中心自行檢查考核基礎上,由主管副總根據安全責任書評分對部門指標完成情況和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評定復核后,報安全領導小組作出考核結論。
8.3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責任書簽字人為責任負責人。
8.4缺少各項相關資料的,為不合格。
8.5被評為安全責任不到位的承諾人取消當年被評為各類先進集體的資格,并酌情予以行政與經濟處罰。
8.6凡隱瞞安全問題不報、弄虛作假的,按上款從嚴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總裁: 技術中心經理: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