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明確學校安全工作的責任,維護教育秩序的穩定,確保學校師生員工的安全,把學校安全工作落到實處,特簽訂本責任書。
一、任課教師在授課期間為授課班級安全負責人。
二、職責任務:
1 、教師應適時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應結合學科教學教給學生安全防范知識。
2 、上課時間,教師必須堅守崗位,不得離開教室或做與課堂教學無關的事。
3 、學生出現問題時,要進行必要的教育引導,不得以任何形式體罰學生;不能強求學生回家取課本或作業。
4 、學生如意外受傷、病癥突發,教師應先實施搶救(送醫院、報告學校和家長)。
5、教師組織學生外出活動,必須經學校政教處,報請校長批準后才可以實施。
6、學生缺席,應及時通知班主任。教師或班主任應與家長取得聯系,了解情況,并告知學校教導處。
7、體育教師認真抓好體育教學和課外活動中的安全管理和教育。
三、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和課任教師各執一份。本責任書責任期間,遇責任人人事變動,需主動交接,由接任者繼續履行。
代召實驗小學 (蓋章)
安全工作負責人 任課教師
簽名: 簽名:
201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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