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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機車司機安全培訓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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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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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電機車的基礎知識及電機車的安全操作知識,使電機車司機達到安全駕駛電機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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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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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機車的檢查與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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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難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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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機車的結構和工作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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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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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礦井電機車基礎知識
二、電機車安全操作與運行
三、電機車的檢查與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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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賢礦安培中心評語:
主任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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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機車司機安全培訓教案
電機車是長距離水平巷道的主要運輸工具,在煤礦井下主要用于平巷或坡度在3‰~5‰以下的巷道,有時也用于短距離的平巷運輸或作為調車用。
一、礦井電機車基礎知識
1、礦用電機車的類型
煤礦井下主要使用直流牽引電機車,按供電方式不同,可分為架線式和蓄電池式兩大類。
架線式電機車
A、架線式電機車
架線式電機車的工作過程高壓交流電經牽引變流所降壓、整流后,正極接到架空線上,負極接到鐵軌上。機車上的受電弓與架空線接觸,將電流引入車內,再經空氣自動開關、控制器、電阻箱進入牽引電動機,驅動電動機運轉。電動機通過傳動裝置帶動車輪轉動,從而牽引列車行駛。從電動機流出的電流經軌道流回變流所。
架線式電機車是由牽引變流所輸到架線的電流通過受電器進入電機車的電路及電機車,再經過軌道回到變流所。我國井下架線電網的直流電壓有250V和550V兩種,露天的有550V和750V兩種。
優點:架線式電機車結構簡單,成本低,維護方便,機車的運輸能力大,速度高,用電效率高,運輸費用低,應用最廣。
缺點:須有整流和架線設施,不夠靈活;架線對巷道尺寸和行人的安全有一定的影響;集電弓與架線之間容易產生火花,不允許在瓦斯嚴重的礦山使用;初期建設時投資較大,但從長遠看來,采用架線電機車的總成本要比蓄電池電機車低得多。因此,如果礦井條件允許,礦井的主要運輸應采用架線電機車。
B、蓄電池電機車
蓄電池式電機車的工作過程蓄電池提供的直流電經隔爆插銷、控制器、電阻箱進入電動機,驅動電動機運轉。電動機通過傳動裝置帶動車輪轉動,從而牽引列車行駛。
蓄電池式電機車是用蓄電池供給電能的。蓄電池充電一般在井下電機車庫運行。電機車上的蓄電池組用到一定程度后,就把它取下換上充好電的。因此,每臺電機車必須配備2-3套蓄電池組。
優點:無火花引爆危險,適合在有瓦斯的礦井使用;不須架線,使用靈活,對于產量小、巷道不太規則的運輸系統和巷道掘進運輸很適用。
缺點:須設充電設備;初期投資大;用電效率低,運輸費用較高。
由于架線式電機車的成本比蓄電池電機車低、設備簡單、用電效率高、易于維修,所以應用較普遍。
2、礦用電機車的結構
礦用電機車的構造包括機械和電氣兩大部分。機械部分由車架、行走部(輪對、軸箱、彈簧托架)、撒砂系統、制動裝置、齒輪傳動裝置及連接緩沖裝置組成;電氣部分主要由受電器、自動開關、控制器、電阻器、牽引電動機(蓄電池電源裝置)組成。
A、車架
車架是電機車的主體部分,用厚鋼板焊接而成,機車的所有機械及電氣設備都安裝在車架上。它分為三部分:前部為司機室,中部為電機室,后部是電阻室。
B、軸箱和輪對
電機車的車軸都放在軸箱內,軸箱利用箱體兩側的導槽和車架相聯系。輪對是由兩個壓裝在軸上的車輪和車軸所組成,車架和輪對由軸箱來銜接。
礦用電機車的兩根軸都是主動軸。3t以下電機車為一臺電動機傳動;7t以上是兩臺電動機分別傳動。
C、彈簧托架
其作用是減少機車在彎道和軌道接頭處的震動,并把機車的重量均勻地分布在四個輪子上。
D、撒砂系統
撒砂系統是為了增加車輪與軌道之間的摩擦系數,提高牽引力和制動力,保證列車的行車安全。砂子裝在砂箱內,砂箱可以用手柄通過杠桿系統進行操縱。
E、制動裝置
機車上用的制動裝置主要有機械制動、電氣制動、氣閘制動,CDXT2-(J)型電機車采用了壓縮空氣制動的氣閘,氣閘比機械閘更迅速可靠。由于電氣制動不能使機車完全停住,因此,每臺電機車上都裝有機械制動裝置。司機通過操縱制動手輪,就可經杠桿系統使閘瓦壓緊車輪進行制動。
F、連接緩沖裝置
機車的前后兩端都有連接緩沖裝置。機車的緩沖裝置有剛性和彈性之分,蓄電池電機車都用彈性緩沖裝置,以減輕對蓄電池的震動。架線式多用剛性緩沖裝置。
電機車的特點及應用
二、電機車安全操作與運行
1、電機車司機操作規程
A、電機車必須有完整的安全裝置,鈴、燈、防護罩、制動閘、聯接器和漏電、電路保護裝置,任何一項不正常均不得運行。
B、開車前,必須進行前后檢查,發出信號,以免傷人或壓斷各種管路、線路。
C、電機車司機必須遵守各種信號、聽從指揮,嚴禁酒后開車,電機車運行時,人、物各部件不得外露。
D、嚴禁開快車。遇彎道、出硐、施工地點或前方有人時,要減速慢行并發出信號。
E、電機車運行途中掉道,應立即發出信號,處理人員必須選擇安全位置及聯系信號,并統一指揮進行處理。
F、電機車必須額定牽引、運輸不得超載、超寬、超長。
G、機車運送爆破器材,必須遵守爆破物品運輸規定。
H、機車運送人員必須在開車前,認真仔細檢查連接器、制動器及部件的完好,車內嚴禁易爆、易燃及貨物混裝,嚴禁中途扒車。
I、電瓶車兩頭嚴禁站人,以防擠(撞)傷。
J、卸渣時,停車場,調頭處應設有擋車防護設施,以防掉道。
K、經常檢查,保持機車清潔,做好文明開車,司機離開時,必須切斷電源,剎緊車閘,停車在安全線上,并有良好的照明和警告標志。
2、電機車的安全運行
A、合理確定牽引的礦車數。
電機車牽引的礦車數要嚴格保證電機車重載啟動牽引不打滑,重載下坡時制動距離滿足要求,牽引電動機溫升不超過允許溫度這三個條件來確定。不得隨意增加車數。
B、必須定期檢修機車和礦車、并經常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C、機車的閘、燈、警玲(喇叭)、連接裝置和撒沙裝置,任何一項不正確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時,都不得使用該機車。
D、行車信號指令是對機車運行方向、路線、開車停車的嚴格規定,是用來規定司機的操作行為,規范整個運輸系統行車的制度化和次序化,從而實現安全運輸。《規程》規定:機車司機必須按信號指令行車,在開車前必須發出開車信號。就是要求當司機接到開車信號指令以后,必須發出笛(鈴)警示信號,以提醒列車前方的行人和列車周圍人員,提醒乘車人員,從而保證列車在起動時,行人、乘車人員和行車的安全。
機車運行中,嚴禁將頭或身體探出車外。司機離開座位時,必須切斷電動機電源,將控制手把取下,扳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
E、由于礦井井下軌道交錯頻繁,巷道彎道又多,再加上軌道上運行的列車制動比較困難,容易發生相向行駛的列車之間的撞車事故。為避免這類事情發生,采用機車運輸時,還應遵守下列規定:
列車或單獨機車都必須前有照明,后有紅燈。
正常運行時,機車必須在列車前端。
同一區段軌道上,不得行駛非機動車輛。如果需要行駛時,必須經井下運輸調度站同意。
列車通過的風門,必須設有當列車通過時能夠發出在風門兩側都能接收到聲光信號的裝置。
巷道內應裝設路標和警標。機車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彎道、道岔、坡度較大或噪聲大等地段以及前面有車輛或視線有障礙時,都必須減低速度,并發出警號。
必須有用礦燈發送緊急停車信號的規定。非危險情況,任何人不得使用緊急停車信號。
兩機車或兩列車在同一軌道同一方向行駛時,必須保持不少于100m的距離。
列車的制動距離每年至少測定1次。運送物料時不得超過40m,運送人員不得超過20m。另外,在彎道或司機視線受阻的區段,應設置列車占線閉鎖信號,在新建和改擴建的大型礦井井底車場和運輸大巷,應設置信號集中閉鎖系統。
3、載送人員的安全管理
A、長度超過1.5hn的主要運輸平巷,上下班時應采用機械運送人員。嚴禁使用固定車
廂式礦車、翻轉車廂式礦車、底卸式礦車、材料車和平板車等運送人員。
B、用人車運送人員時,應遵守規定進行:每班發車前,應檢查各車的連接裝置、輪軸和車閘等。嚴禁同時運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腐蝕性的物品,或附掛物料車。列車行駛
速度不得超過4毗。在人員上下車的地點應有照明,架空線必須安設分段開關或自動停送電開關,人員上下車時必須切斷該區段架空線電源。雙軌巷道乘車場必須設信號區間閉鎖,人員上下車時,嚴禁其他車輛進入乘車場,以防止其他車輛擠撞乘車人員。
C、乘車人員必須聽從司機及乘務人員的指揮,開車前必須關上車門或掛上防護鏈。人體及所攜帶的工具和零件嚴禁露出車外。列車行駛中和尚未停穩時,嚴禁上下車和在車內站立。嚴禁在機車上或任何兩車箱之間搭乘。嚴禁超員乘坐。車輛掉道時,必須立即向司機發出停車信號。嚴禁扒車,跳車和坐礦車。
D、傾斜井巷運送人員的人車必須有跟車人,跟車人必須坐在設有手動防墜器把手或制
動器把手的位置上。每班運送人員前,必須檢查人車的連接裝置、保險鏈和防墜器,并必須先放一次空車。
4、井下充電室管理
A、井下蓄電池充電室內必須采用防爆型電氣設備。測定電壓時,可使用普通型電壓表,但必須在揭開電池蓋10min以后進行。
井下礦用防爆型蓄電池電機車的電氣設備,必須在車庫內打開檢修。
B、充電室必須有單獨的風流通風,回風風流可以引入采區回風道中。在只給5t以下電機車的一組電池充電時,可以不采用獨立的風流通風。室內風流及局部積聚處,空氣中氫氣濃度不得超過0.5%。
井下充電室必須設在進風風流中,如果硐室深度不超過6m,入口寬度不小于1.5m,可以采用擴散通風。
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個別充電室可設在回風風流中,但沼氣濃度不得超過0.5%,并安裝沼氣自動檢測報警斷電裝置。
C、充電室內必須設置水源,以備經常沖洗蓄電池組用,如無水源,必須設置臨時儲水池。充電室內應有電壓表、溫度計、密度計。
盛電解液的容器必須耐酸、堅固,在配制電解液時,必須將硫酸徐徐倒入水中,嚴禁向硫酸內倒水。
室內必須有5%濃度的碳酸鈉溶液,以備電解液燙傷時清洗。
充電室充電時的直流電源輸出功率,電壓應大于蓄電池組串聯電壓的15倍,電流大于5h放電容量的放電電流。
三、電機車的檢查與維護
1、一般電機車的檢查與維護
軸承和軸承箱:軸承箱工作中要發熱,當溫升超過60℃時,首先要檢查輪轂與軸承座間的空隙(不應小于2mm),潤滑油的臟污程度。軸承內外圈不許有過松和轉動不規則現象。檢查內、外圈和滾柱的表面,發現磨損超限或損壞現象須更換新軸承。每3個月應打開1次軸承箱蓋,清洗、檢查軸承,并更換潤滑油。
輪對:每天檢查電機車時,應敲擊輪箍,以判斷其箍緊性及輪箍本身的完整性,檢查車輪有無裂紋:定期檢查車輪滾動圓的磨損情況。當車輪踏面有深大于3mm、長大于5mm的凹痕及磨損大于5mm時,應取下車輪進行修整。當輪圓磨損至25mm時,必須更換新車輪。修整車輪時,要求同一輪對上的車輪滾動圓直徑偏差不得大于2mm。
制動系統:每次接班前須清除調節閘瓦螺桿的泥垢,檢查閘瓦磨損,并調整閘瓦間隙。左、右兩側閘瓦必須同時制動,全部閘瓦嚴密閘在輪箍上。檢查杠桿、銷軸是否靈活,并注潤滑油。
撒砂系統:未動手柄前砂箱不應有砂子漏出。操作手柄時應能同時打開、關閉出砂閥。當前、后部砂箱不能同時打開、關閉時,應調整拉桿和彈簧的長度。撤砂器的砂管與車輪、軌道距離要合乎要求,撒出砂子要落在軌道上。每班清除拉桿上的泥土或煤泥,在銷軸處涂潤滑油。
彈簧托架:檢查受電器彈簧壓力,滑板磨損程度。各框架、螺栓及銷子應齊全完整。定期清除彈簧片泥土,定期在銷軸處涂油。
減速器:定期向減速箱補充潤滑油,每6個月更換1次潤滑油。檢查齒輪磨損情況,調整螺釘及墊片,保證齒輪的正常嚙合。
控制器:清掃檢查控制器接觸頭,打磨燒損觸頭。電阻器的接線端子、電阻片、壓線緊固,不得松動。
牽引電動:經常保持電動機外部的清潔。整流子工作表面應光滑、無燒痕。整流子磨損的不平度達0.2mm時,應采用00號細砂布順著電動機旋轉方向對整流子工作面進行磨光。當整流子磨損的不平度達0.5mm時,應抽出電樞進行車削。檢查電樞軸承是否過熱,如過熱,進一步檢查是否缺油或軸承損壞。所有緊固件、各接線頭應牢固可靠,無松脫現象。電動機防護罩應完整,檢查窗小蓋應密封良好。
自動開關:用吹塵器或干凈的棉紗清除開關內部的臟物灰塵,保持各零件清潔。各處螺釘、螺帽等緊固零件應牢固、可靠,觸頭無松動。觸頭如有燒痕,可用細銼刀加工修理。觸頭接觸面應保持80%以上,磨損程度達到50%時,應更換新觸頭。銜鐵裝置、拉簧、拉桿應無損壞,動觸頭上的壓縮彈簧無斷裂,脫扣裝置動作要靈活可靠,無卡住或失效現象。各處帶電導體零件對外殼絕緣電阻值應大于0.5MΩ。檢查熄弧罩有無損傷,螺栓是否松動。金屬外殼內壁絕緣,絕緣板應完整無損。 2、防爆特殊型電機車電源裝置的日常維護
防爆特殊型電機車的日常維護,除包括一般電機車的項目外,還應對電源裝置進行檢查。電源裝置的檢查由充電工負責在充電室進行,其主要檢查內容有:
蓄電池組的連接線及極柱焊接處無斷裂、熔化。橡膠絕緣套無損壞,極柱及帶電部分無裸露。蓄電池組無短路現象。蓄電池槽和蓋無損壞漏酸,特殊工作栓無丟失、損壞,蓄電池封口劑不開裂漏酸。每周檢查一次漏電電流,其值不得超過表4.6的要求。電源插銷連接器應完好。蓄電池箱及箱蓋無嚴重變形。
3、隔爆型電源裝置檢查與維護
蓄電池組極柱不能接反,極柱之間距離不得小于35mm,極柱連接線裸露部分對外殼的距離不得小于10mm。蓄電池組外殼絕緣電阻不小于0.5MΩ。蓄電池組對外殼漏電電流應符合表4.6的規定。當蓄電池電解液溢出時,應用清水在箱內沖洗,用泄酸閥排凈水。每班都應對蓄電池組極柱、螺帽、連接線進行檢查,不應松動、損壞。蓄電池開膠、外殼龜裂、漏酸應更換。
隔爆電源裝置氫氣濃度,每班都應進行監測,當濃度超過1%時應停止運行。每班檢查觸媒劑是否受潮和損壞。車庫充電室瓦斯濃度必須小于0.5%,氫氣濃度必須在0.5%以下。
出庫前應接通電插銷,不應出現發熱現象。
隔爆型蓄電池充電前應先檢查其內部氫氣含量,不超過3%時才可打開蓋子。如果氫氣含量超過3%,需采取措施。禁止關閉蓋子充電。充電時如蓄電池組內部發生強烈氣泡沸騰,說明已充滿了電,應切斷電源,停止1~2h,才能將蓋蓋上。禁止帶防酸帽充電。充完電后,如不使用,不要蓋隔爆圓蓋。蓋圓蓋時,必須先把電熱器插銷接通。
隔爆型蓄電池裝置的圓蓋出庫前,必須鎖好閉鎖裝置。
四、電機車的常見事故
1、常見機械事故
車架:由于電機車掉道和受到撞擊等原因,造成車架變形或接口脫焊。
制動系統:由于連接鉸接處磨損嚴重,間隙過大,或者因為閘瓦磨損過度,使制動失靈。
撒砂系統:由于連桿缺油,操作不靈活;砂子硬結,不流動;砂管歪斜,砂子流不到軌面上。
輪對:輪對受到劇烈撞擊后,輪轂產生裂紋或圓根部松動;或輪碾面磨損超過8mir而引起的機車掉道。
齒輪傳動裝置:齒輪由于缺油,或齒面掉進雜物,或受過載,致使齒輪嚴重磨損,間隙過大,以至齒輪斷裂。
軸箱:由于軸箱缺油或油質不好、密封不嚴而混進污物,使軸承發熱燒壞。
彈簧托架:由于彈簧受到劇烈撞擊而引起的簧片斷裂,或在卡箍中松動。
2、常見電氣事故
電動機:主要是整流子嚴重冒火,電動機過熱甚至燒毀。
控制器:主要是觸頭接觸不良或觸頭燒損。
3、運行事故
電機車運行中由于軌道不平整,造成機頭掉道。
由于軌道與車輪之間的粘著系數太小,車輪打滑,運行困難。
由于司機思想疏忽,注意力不集中,或其他特殊情況,造成機車撞人、壓人,機車相撞事故。
五、礦井軌道
1、礦井軌道線路的作用及分類
為了滿足礦井運輸的需要,礦井巷道內大都鋪設又軌道。礦井軌道線路與地面大鐵路不同,它由于受井下空間的限制及生產能力的影響,故軌距一般都較小,因此,通常把礦井軌道線路稱為窄軌線路。
A、礦井軌道線路的作用
機車車輛在行進的過程中,會產生垂直壓力、水平力及其他一些力,而路基比較松軟,不能直接承受這些力,負責路基要產生永久變形和壓陷,以致無法行車。通過礦井軌道線路就可以把車輪的集中載荷傳播、分散到地面或井下巷道底板上,引導機車沿軌道平穩、高速運行。
2、礦井軌道線路的分類
礦井軌道線路按照不同的內容可以分為不同的種類:
A、按軌距類型可分為: 900mm軌距;762mm軌距;600mm軌距。
B、按運輸量可分為:一級線、二級線、三級線。
C、根據運輸情況可分為:主要運輸線路與一般運輸線路。
3、、礦井軌道的組成
一般礦井軌道的組成,它是由下部結構和上部結構兩部分組成。下部分結構包括路基、排水溝、防護加固設施;上部結構包括道床、鋼軌、軌枕、連接零件(魚尾板、螺栓、彈簧墊、道釘等)、安全設備(拉桿、防爬器)、道岔等。
4、礦井軌道的安全管理
A、新建或改擴建的礦井中,對運行7t及其以上機車或3t及其以上礦車的軌道,應采用不低于30kg/m的鋼軌,我礦大巷采用30kg/m的鋼軌。
B、礦井軌道必須按標準鋪設。主要運輸巷道軌道的鋪設質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扣件必須齊全、牢固并與軌型相符。軌道接頭的間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錯差不得大于2mm。直線段兩條鋼軌頂面的高低差以及曲線段外軌按設計加高后與內軌頂面的高低偏差,都不得大于5m。直線段和加寬后的曲線段軌距上偏差為+5mm,下偏差為—2mm。在曲線段內應設置軌距拉桿。軌枕的規格及數量應符合標準要求,間距偏差不得超過50mm。道砟的粒度及鋪設厚度應符合標準要求,軌枕下應搗實。對道床應經常清理,應無雜物、無浮煤、無積水。同一線路必須使用同一型號鋼軌。道岔的鋼軌型號,不得低于線路的鋼軌型號。
礦井軌道使用期間應加強維護,定期檢修。
5軌道質量標準
A、軌距:600mm,誤差:+5,-2;
B、水平:直線兩股鋼軌應水平,誤差不大于5,曲線加高后不大于5;
C、接頭平整度:軌面及內側錯差不大于2,不應有硬彎;
D、軌枕間距不得大于700mm,誤差±50mm;
E、道釘數量齊全,浮離不大于2mm,扣件規格符合要求,數量齊全、密貼、緊固有效。
F、道碴搗固堅實,無空板、吊板現象。
G、道床整潔,道碴不埋沒軌枕面。
6、道岔質量標準
A、軌距:按標準加寬后+3mm;轍岔前后,軌距偏差+3,0。
B、水平:偏差不大于5。
C、接頭平整度:軌面及內側錯差不大于2;
D、尖軌:尖端與基本軌密貼,間隙不大于2,無跳動,尖軌損傷長度不超過100,在尖軌頂面寬20處與基本軌高低差不大于2。
E、開程:尖軌開程為80~110mm;軌縫:尖軌根部不大于8mm;心軌和護軌工作間距為572mm,偏差+2,0;護軌:零件齊全,安裝牢固,無松動、失效現象;撐軌應與基本軌密貼,間隙不大于1,數量齊全,無松動現象;轍岔:心軌、翼軌和垂直磨損不超過7,鉚釘無松動,焊縫無裂紋;滑床板應與尖軌面貼合,其間隙不超過2。
F、扣件:與軌型配套,數量齊全,緊固有效;道釘數量齊全,浮離不大于2;軌枕質量符合標準,無失效現象;轉轍器拉桿零件齊全,連接牢固,動作靈敏可靠;道床整潔,道碴不埋沒軌面。
G、拉桿溝槽規格為:300(寬)×200(深)mm,長度因拉桿長度核定。
六、礦車
1、礦車的類型
礦井運輸中,礦車是數量最大的一種設備。為適應各種礦山運輸工作的需要,礦車的類型很多,按用途分為貨車、人車和專用車。
A、貨車
用于運輸煤炭、矸石、充填材料、支護材料、機械設備及其零部件的車輛統稱為貨車。
運送礦物(煤炭、矸石、礦石等)的礦車有固定車廂式、翻轉車廂式、底卸式和自行式幾種;運送器材設備的礦車有材料車和平板車等。
固定車廂式礦車,其優點是結構簡單,制造容易,使用可靠,車皮系數小,堅固耐用,維修方便。缺點是必須有專用卸載設備,卸載效率低。在中、小型礦井及一些老礦應用較多。
翻轉車廂式礦車,也稱為側卸式礦車。其車廂兩端頭的外側各焊一塊弧形板,弧形板可在車架端部的支撐橫梁上向左右兩個方向滾動,從而在人力推動下,向左右兩個方向自動翻轉,實現卸載工作。
底卸式礦車,其特點是具有鉸接活門式車底,在行駛通過卸載站時,自行打開車底連續卸載,卸空的礦車在連續行進的過程中,自動關閉活門式車底。
B、人車
用于運送人員的車輛稱為人車。分平巷及斜巷用人車。
C、專用車
專用車輛包括消防車、炸藥車、水車、軌道測量車和線路工程列車以及其他專用車等。
礦車的種類繁多,用途廣泛,但用于運輸煤炭和矸石的車輛數量最大,其中又以固定車廂式最多。
按車廂的容積或礦車的裝載量分為:小型礦車(裝載量小于lt),中型礦車(裝載量等于、大于1t),大型礦車(裝載量等于、大于3t)。
2、礦車的主要結構
礦車主要由車廂、車架、輪軸、緩沖器和連接器等組成。
車廂用于裝礦物、矸石和材料。車架是礦車的主要承載部分。輪軸用于支撐車架、車廂。連接器用于將礦車連接成車組,并傳遞牽引力。緩沖器(碰頭)用來防止或緩和強烈的沖擊,以保護車體和各種裝置不受損壞。所以,《規程》規定:各種車輛的兩端必須裝置碰頭,每端突出的長度不得小于100mm。
3、礦用車輛的維護與檢查
日常維護:檢查礦車車輪轉動是否靈活,車輪轉動時聲音是否正常;車輪的偏擺、輪緣的磨損是否超限;車輪的緊固螺栓是否松動;車廂的變形、底梁的焊接情況;檢查碰頭是否有裂紋以及碰頭的磨損量,連接裝置的鉤、環、插銷是否齊全完整。
日常維護檢查中發現有嚴重缺陷的礦車,應送往修理車間修理。
定期檢查:查明全部礦車運行的技術狀況;確定每個礦車的車廂及其零部件能否繼續使用;確定待修礦車的數量和修理內容;對全部礦車應至少3個月檢查和注油1次,運轉滿1年的車輪均應拆開檢查清洗,加注潤滑油
七、電機車完好標準
1、鉚釘、螺栓、墊圈、開口銷齊全、完整、緊固。
2、車架與碰頭無裂紋,彈簧不斷裂,伸縮長度不得小于30mm。
3、輪箍踏面磨損不超過原厚度的1/2,踏面凹槽深度不超過5mm;輪緣厚度不超過5mm,厚度磨損量不超過8mm,高度不超過30mm.。
4、制動裝置靈活可靠,螺栓與螺母的螺紋無嚴重磨損,機械制動和氣制動裝置齊全可靠。
5、撒沙裝置靈活有效。
6、照明與警鈴齊全完整,照明光潔明亮,警鈴聲音宏亮。
7、機車有編號、銘牌,有維護檢查、檢修記錄。
八、告成礦大巷運輸管理規定
井下大巷運輸距離較長,運行車輛多,大巷巷道多處變形,水溝清挖頻繁,給大巷雙軌道安全運輸帶來諸多不安全因素,為避免運輸事故的發生,保證大巷列車正常運行和行人安全,特制定以下相關規定:
(一)、車輛運行規定
1、發車前,機車司機必須及時與當班調車室值班人員聯系,經調車員同意后方可進(出)車。調車人員要根據大巷當班運輸情況合理調配車輛,確保行車路線暢通。因調車失誤造成運輸事故的,調車員承擔事故主要責任,處罰按事故分析執行。
2、電車司機必須按規定路線行車、停車,不得隨意調整和變更運行路線,不到停靠地點不得隨意停靠,如有特殊情況及時匯報調車員。由調車員具體安排行車路線,否則造成的事故對違反行車路線的電車司機處罰20元,造成事故的按事故分析劃分責任進行處罰。
3、電機車司機必須攜帶能正常使用的移動話機,不正常使用的對電機車司機罰款10元,對機運隊罰款100元。
4、大巷機車運行時必須將車速控制在3m/s以內,行人車控制在2m/s以內,超速行駛的對電機車司機罰款30元。機車司機必須停車上、下,機車運行中嚴禁將身體露出車外,否則按嚴重違章論處,造成事故的由電車司機負主要責任。
5、機車運行時必須前有照明后有紅燈,,照明距離不小于40m,缺少照明或紅燈的對電機車司機、跟車工、當班維修電工各罰款30元,對機運隊罰款100元。
6、電機車駕駛室除電機車司機或跟車工可乘坐外,其他人員嚴禁乘坐機車車頭,特殊情況乘坐時必須經調度室和調車室值班人員同意,否則按違章論處。
7、大巷行人車必須按照規定進、出車時間進行運行,跟車工必須坐在最后一節人車車廂中,到達各停車場時跟車工必須先發停車信號,待車輛停止后再報站。行人車到規定發車時間時,跟車工要觀察是否有人乘車,待乘坐人員坐好并掛好車門鏈后方可發出開車信號,電機車司機聽到發車信號后必須同時鳴笛兩次(開車信號)才能開車運行。違反上述規定對跟車工和電機車司機各罰款10元/次,對機運隊罰款100元。
8、機車在遇有行人、會車、過彎道、車場口、硐室口、施工警示牌、風機噪音大地段及前面有車輛、視線有障礙時必須減速鳴笛,且隨時做好停車準備。兩車相遇時,空車道機車必須停止運行,待重車道機車通過后方可行車。兩列車或兩機車同一軌道同一方向行駛時必須保持不少于100m的距離,列車或機車嚴禁超過規定速度行駛。違反規定對電機車司機罰款10元,對機運隊罰款100元,造成事故的,按事故分析處罰進行執行。
9、機車正常運行中嚴禁前頂(推)后拉,嚴禁電機車異道頂(拉)車,否則對機車司機罰款10元/次(特殊情況除外)。
10、嚴禁在機車上方乘坐人員和存放物料工具等,否則對機車司機罰款30元/次。
11、當發現行駛車輛前方發生緊急情況時,應采用擺燈作為緊急停車信號,一般情況下不得隨意使用,隨意使用緊急停車信號的按違章論處。
12、大巷機車運行中嚴禁出現“扒、蹬、跳”現象,否則開除礦籍,并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
(二)、行人規定
1、在大巷行走時必須集中精力,看清巷道內來往的車輛,有車輛通過時必須躲至安全地帶,待車輛通過后再行走。無車輛運行時,人員要走行人側,行人側距離不夠的沿兩軌道中間行走,不得走道心,否則按違章論處。
2、遇到機車避讓時,一律躲向行人(水溝)側或車場口及安全硐室,電纜側嚴禁躲人,否則按嚴重違章論處。
3、水溝側寬度不足處要就近躲到躲避硐室內,避開來往車輛,不得與機車搶道、搶時間,否則按違章論處。
4、過道岔、彎道、交叉口、車場時要注意聲光信號或機車,必須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 待車輛通過后再通行。橫過軌道時要避開車輛,嚴禁翻越車輛。人員在行走過程中確需從車輛連接處通過時,應確認無機車、絞車等動力牽引,且車輛處于靜止狀態,否則不準通行。違反規定的按違章論處。
5、大巷行走人員不準在巷道內逗留,嚴禁在巷道中追逐、打鬧,否則按違章論處。
6、人員行走時嚴禁進入有警示不準進入的巷道和硐室,嚴禁不帶礦燈、不戴安全帽行走,嚴禁礦燈不亮時獨自行走,否則按違章論處。
7、人員在行走中不得觸摸運行中的機車或車輛,隨身攜帶的物件不得觸碰運行中的機車或車輛,否則按違章論處。
8、人力運送(指肩扛、人抬)較大物件時,遇到來往車輛應停止行進,待車輛通過后方可行走,否則按違章論處。
9、當巷道內有作業地點時,行人必須經施工警戒人員允許且停止施工后,方能通過,否則按違章論處。
10、遇有事故時,行人不得圍觀,應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否則按違章論處。
(三)、大巷內施工
1、在大巷運輸線路作業施工時,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其內容應包括基本狀況、施工時間和地點、施工方法與步驟、施工作業內容、施工作業負責人、安全措施等內容,無措施施工的對施工單位罰款1000元。
2、施工作業前,施工單位必須提前將安全技術措施下發到有關單位,并對施工人員強調施工注意事項。機運隊要組織跟班隊長、班長、調車人員、電機車司機貫徹措施,電機車司機必須了解掌握施工區段運輸線路。不下發措施或貫徹不到位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
3、施工作業時,在施工地點的兩端50m處設置警示牌(規格:400mm×500mm,白色反光底面、紅色字,黑體加粗,字號不小于300,內容:前方施工,減速慢行),并放專職警戒人員。不設警示牌或警戒人員的對施工單位罰款300元,出現事故的由施工單位承擔,處罰按事故分析會定。
4、大巷施工人員必須由施工負責人統一指揮,在施工措施規定區段施工,嚴禁到規定施工區段以外施工,不服從指揮或指揮失誤的按違章論處,造成事故的由施工單位負責。
5、大巷作業人員應及時規整施工器具、材料,嚴禁影響車輛通行。當機車運行到警示牌時,警戒人員應發出減速信號和躲避信號,施工人員要及時躲避到安全地帶(風水管路側,有安全硐室或巷口的必須躲在硐室或巷口內),不及時規整物料、不發警示信號或不躲避的按違章論處,并對施工單位罰款300元,造成損失的由施工單位負責。
6、施工時所需的工具及材料要放置在安全地點,清理的雜物、積淤堆放不能影響車輛通行,影響車輛通行的對施工單位負責人罰款30元,對施工單位罰款300元。
7、施工作業影響雙車道運行時,機運隊應及時對運輸線路進行調整,調整后的線路要及時對跟班隊長、班長、調車員、電機車司機進行貫徹。調車員要認真調度,電機車司機嚴格執行。否則對機運隊罰款500元,造成事故的由機運隊承擔,按事故分析處罰執行。
(四)、大巷、車場推車或停車規定
1、運輸大巷禁止人工推車,特殊情況需人工推車的,需經調度室批準、井下調車室同意并安排具體時間推車(推車區段嚴禁行車),否則按違章論處。
2、大巷行車區間停留1t礦車或材料車輛,如需中途停車裝卸物料時,必須經井下調車室同意,停卸車期間在車輛前后40m設警戒人員,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300元。
3、機車在車場調配車輛或翁車時,不準摘去連接裝置。否則按違章論處,造成事故的由責任單位承擔,按事故分析進行處罰。若需摘去連接裝置調配車輛或翁車時,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4、大巷嚴禁停放散雜車輛。大巷各巷口使用單位出車時必須與調車室聯系,不能擅自將車輛推到大巷軌道上,違反規定的對責任單位罰款300元,造成事故的由責任單位承擔,按事故分析處罰執行。
5、機運隊運送車輛人員必須運送到各巷車場內,否則對當班運車人員處10元/輛罰款,對機運隊罰款300元。
(五)、乘坐行人車規定
1、乘車人員不得攜帶超長、超寬、超重的工具、器材、物料,不得爭搶車座,不準在車廂內嬉戲打鬧、躺、臥,乘車人員所攜帶的
工具及身體的任何部位嚴禁伸出車外,否則按違章論處。
2、行人車嚴禁同時運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腐蝕性的物品,或附掛物料車,嚴禁在兩車之間搭乘人員,否則按嚴重違章論處。
3、在發車前,跟車工必須認真檢查各車廂連接裝置,同時掛好鏈子門,確認無誤后,方可鳴信號發車,否則罰款30元。
4、行人車一旦起動,沒有乘上車的人員不準攆車,否則按違章論處。
5、各單位工作安排時應盡量將井下作業人員工作安排適當,嚴格按行人車發車時間上(下)班。
6、列車在行駛中或尚未停穩時,嚴禁上、下車和在車內站立,否則按違章論處。
(六)、其它規定
1、運輸大巷的凈斷面、人行道寬度和安全間隙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不符合規定的由開拓掘進部制定方案進行整改。
2、機運隊對大巷的運輸設施維護和大巷運輸秩序管理及大巷運輸各種規章、制度、規定的落實負主要責任。
3、機運隊必須保證機車的閘、燈、警鈴、連接裝置,撒砂裝置等正常使用,尤其是機車的制動系統,必須動作靈敏、可靠,否則罰款100元/臺,造成事故的由責任單位承擔,按事故分析處罰執行。
4、機運隊必須保證大巷及車場的軌道、道岔達優良品,“五標”要齊全、完好,不符合要求的對主管副隊長20元/處。
4、機運隊要加強對井下機車泄漏通訊系統、彎道預報警裝置、司控道岔等設施的管理與維護,確保井下機車泄漏通訊、彎道預報警裝置、司控道岔可靠運行,否則每處罰款50元,造成事故的由機運隊承擔,按事故分析處罰執行。
5、投入運行的行人車,必須經常檢查、維護,保證臺臺完好,不完好的人車嚴禁投入運行,否則對機運隊罰款100元/臺。
6、大巷水溝蓋板要齊全、穩固,缺少或損壞未及時更換的對機運隊罰款2元/塊。
7、各單位不得在大巷堆放工字鋼、管子、物料等,違者每發現一處對連隊罰款500元,機運隊負責監督,如發現大巷內有亂堆亂放物品要及時匯報,找不到堆放者,由機運隊承擔責任,按上述處罰規定對機運隊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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