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新修訂的《山西省建筑工程質量和建筑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山西省住建廳廳長王國正說,將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新條例將適應建筑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新的發展形勢和工作要求,同時也為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提供有力保證,新建建筑工程將實施“閉合管理”。
據了解,新修訂的《山西省建筑工程質量和建筑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進一步明確了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對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質量安全監管職責,以及參建各方主體的質量和安全責任,同時進一步明確了施工單位“四類人員”的考核任職和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制度等內容。
“由于沒有法律依據,以往建筑工程往往只在開工前辦理安全生產監督手續,但完工后沒有安全生產評價,不能形成閉合管理。”王國正說,針對這一問題,新條例規定,工程基本完工、大型機具和作業人員撤場后,建設單位應當向工程項目所在地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安全生產評價。這是山西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一項創新,將有利于強化對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的全過程管理。
1999年11月30日,《山西省建筑工程質量和建筑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實施,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先進科學技術在建設工程領域的廣泛應用,建筑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中出現了許多新情況和新問題,舊《條例》已經不能適應新的發展形勢和工作要求。2011年3月30日,第十一屆省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山西省建筑工程質量和建筑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廣東發布安全評價機構新規范
人社部門:安全評價師已退出國家職業…
河北省開展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專項…
應急管理部加強安全評價機構監管 不…
北京:《燃氣供應單位安全評價》擬修…
三級聯動查處安全評價亂象背后系統性…
北京市安全評價機構首次信用風險分級…
應急管理部組織開展評價檢測機構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