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將強制推行礦山標準化建設,這項工作中須有第三方安全評價機構參與。近日,云南省安監局擬定了《云南省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辦法》,目前正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辦法征求意見稿中引入安全評價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黑名單”制度,進入“黑名單”三次及以上的,終身禁入云南省安全評價行業。
該辦法征求意見稿中規定,安全評價機構必須取得相應的安全評價資質證書,才能從事相應的安全評價活動。安全評價人員也必須取得相應的資格。安全評價機構資質證書分為甲級、乙級兩種,分別由國家安監總局和云南省安監局審批、頒發,兩級資質不得重復申報。資質證書的有效期均為3年。安全評價機構必須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評價過程控制體系。
省安監局將對安全評價機構實行分類監管,根據機構技術能力、誠信情況、內部管理、工作質量、發揮作用和發展前景等因素,分為鼓勵發展、規范發展和限制發展三個類別。對鼓勵發展的機構要創造條件,支持其做大做強;對規范發展的機構要嚴格監管,促進其改進工作;對限制發展的機構,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撤銷其資質。安全評價機構出現評價報告與實際情況不符或有重大疏漏,出具虛假報告或虛假證明,從業人員不到現場開展評價活動等17種情形的將納入“黑名單”,由省安監局重點監管。
安全評價機構還須按規定向相關安監部門報送安全評價工作業績,接受安監部門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和考核。另外,省安監局將及時向社會公布取得資質證書的安全評價機構名單及其業務業務范圍,以及安全評價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資質變更、撤銷等情況。
廣東發布安全評價機構新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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