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強安全評價機構資質管理和核準。每年3月份對在甘孜州從事安全評價的評價機構及評價人員進行備案,未備案并經審核批準的和在評價工作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不準在州內從事安全評價活動。
二是加強安全評價項目管理和審核。由項目單位向所在地的縣安監局提出安全評價項目,經縣局報州局,州局組織評價項目單位負責人(代表)在許可進州的評價機構中隨機抽簽決定評價單位,不準任何單位和個人指定任何評價機構從事評價活動。
三是強化安全評價過程的監督管理。州安監局負責對安全評價工作進行宏觀指導、協調和監督,調查處理安全評價中的違紀違規問題。縣安監局負責對轄區內的安全評價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引導并監督評價機構開展評價工作。
四是認真落實評價責任。州安監局成立安全技術評審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評審工作的領導,組織有關專家對評價報告進行技術評審,對不真實或超范圍開展安全評價的報告,不予采用;對違反執業準則、搞商業賄賂、惡性競爭、降低評價標準、評價過程弄虛作假的評價機構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廣東發布安全評價機構新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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