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1月1日起,在我省從事安全評價活動的外省甲級機構,要進行重新登記備案。未經登記備案的,不得在我省從事安全評價活動。
《遼寧省實施〈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意見》要求,目前已取得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須在今年6月30日之前,按照《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的要求進行復審換證。今后,我省將對安全評價機構和從業人員進行更加嚴格的誠信度考核,違法違規、信譽程度較低的安全評價機構和從業人員會被列入黑名單,并向社會公告。
廣東發布安全評價機構新規范
人社部門:安全評價師已退出國家職業…
河北省開展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專項…
應急管理部加強安全評價機構監管 不…
北京:《燃氣供應單位安全評價》擬修…
三級聯動查處安全評價亂象背后系統性…
北京市安全評價機構首次信用風險分級…
應急管理部組織開展評價檢測機構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