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文章認為應當加強安全宣傳教育、生命安全防護、交通違法查處、交通事故處理四道關口建設,構建道路交通安全綜合預防體系。
【關鍵詞】安全宣傳教育;生命安全防護;交通違法查處;交通事故處理;道路交通安全綜合預防體系
2003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各地貫徹落實過程中,探索總結出許多寶貴經驗。這些經驗歸納起來可以分為四大類,一是抓安全宣傳教育的經驗,二是抓生命安全防護工程建設的經驗,三是抓交通違法行為查處的經驗,四是抓事故處理工作的經驗。四大類經驗共同構成道路交通安全綜合預防體系,尤如四道關口扼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個環節。積極探索總結關口建設經驗構建道路交通安全綜合預防體系,有利于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應對當前道路交通飛速發展形勢,最大程度實現保安全保暢通工作目標。
一、四大關口之間的地位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條規定: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梢姡S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中心工作。
圍繞中心工作,四大關口所起作用不同。首先看安全宣傳教育,它解決的是交通參與者的思想認識問題,引導行為主體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文明出行,屬于源頭性預防工作,在綜合預防體系中應當居于第一道關口地位。其次看生命安全防護工程,它解決的是為交通參與者提供完整的道路信息和有效的安全防護問題,能夠在較長時期內相對穩定發揮作用,屬于基礎性預防工作,在綜合預防體系中應當居于第二道關口地位。再次看交通違法查處,它解決的是凈化道路交通環境問題,及時發現和消除影響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的不穩定因素,屬于應對性預防工作,在綜合預防體系中應當居于第三道關口地位。最后看交通事故處理,它解決的是保障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合法權益問題,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方面作用突出,但嚴格意義上來講,卻是前面幾道關口失守之后的被動性預防工作,在綜合預防體系中應當居于最后一道關口地位。
二、加強關口建設應當重視的問題
(一)誰作為的問題
道路交通形勢發展迅猛,安全管理工作任務越來越重壓力越來越大,建立完整的綜合預防體系迫在眉睫,加強關口建設政府應當主動作為。
公安交警深知綜合預防的重要性,并為之作出巨大努力,主動聯合教育部門開展安全宣傳教育,主動聯合公路、交通運輸部門排查道路隱患推動生命安全防護工程建設,主動聯合鎮(社區)、村(居委會)建立協管員制度實現聯動管理,探索總結出不少寶貴經驗,不遺余力推動道路交通安全預防工作關口前移。
但是作為當地公安機關的一個下屬機構,只能通過加強溝通協作取得相關職能部門協助,建立的是內部長效工作機制。而政府可以運用政策指導力和行政約束力,制定政策和規劃出臺方案和措施,把關口建設納入各職能部門日常工作,切實建立起全社會參與的長效綜合預防體系。所以加強關口建設不僅公安交警要作為,各地政府更應當主動作為。
“獨木不成林”,加強關口建設是綜合性社會工程,政府主導下,交通運輸、公路、教育、安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職能部門,乃至鎮(社區)、村(居委會)也應當主動作為,才能構建完整的綜合預防體系。
(二)誰主管的問題
各地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均成立交通安全委員,并設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應當在交通安全委員會領導下,承擔起加強關口建設構建綜合預防體系主管機構責任。
從當前各地抓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情況來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主管機構作用發揮還不太理想。
一是推動制定政策少。就資金保障政策來看,居于第一、二關口地位的安全宣傳教育、生命防護工程建設,國家均未設立專項資金,各地政府也鮮有設立。但是國家卻設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多數地方政府設立了幫助交通事故困難家庭的專項補助資金,關口地位反顯得本末倒置。除資金保障政策之外,目標職能、績效衡量、地方法規等方面政策,也制定太少或無或缺,加強關口建設切實存在政策支撐力偏弱問題。
二是推動編制規劃少。2010年中央文明辦、公安部聯合下發《文明交通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不少地方在落實過程中,總體規劃制定的太過籠統,分工不明確責任不清晰監督不到位,分類規劃編制的不夠扎實細致甚至沒有編制,影響到執行效果。其中開展農村安全宣傳教育工作表現最明顯,各地針對安全宣傳教育制定專項規劃的很少,文明交通行動計劃實施三年,農村地區群眾守法文明出行意識提高不夠明顯,“中國式過馬路”等不文明交通行為仍然屢見不鮮。近期,國務院辦公廳制定下發《關于實施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的意見》,也需要各地分類細化,制定公路建設規劃有標準有論證有驗收有督辦,制定公路隱患治理規劃確定年度建設任務梯次遞進逐步整改。
除上述不足之外,還存在具體指導不夠、檢查監督缺乏力度等問題,各地道路交通安全領導工作小組應當切實發揮作用,解決好誰主管的問題。
三、加強關口建設構建綜合預防體系
(一)加強安全宣傳教育關口建設
安全宣傳工作屬于源頭性預防工作,綜合預防體系中居于第一關口地位。各地政府要從思想上認識到加強第一道關口建設的重要性,不能因為思想不重視致使陣地丟失,切實整改專項工作規劃不到位、交警“孤軍作戰”等問題。各地主管機構應當切實負起領導責任,牽頭職能部門加強協作強化宣教力量,明確職能部門職責推進全社會參與,結合當地實際編制總體規劃、年度計劃、階段方案,逐步推進階段提高達到整體強化效果。同時,各地主管機構還應當積極應對人民群眾新需求新期待,強化組織整合資源,開辟道路沿線宣教陣地、主題廣場或法制走廊宣教陣地、廣播媒體宣教陣地、網絡宣教陣地、服務熱線宣教陣地,現實與虛擬結合多維模式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切實通過加強安全宣傳教育關口建設,普遍提高群眾守法文明安全出行意識,牢牢把住道路交通安全綜合預防第一道關口。
(二)加強生命安全防護關口建設
生命安全防護工程為交通參與者提供道路信息、安全防護,屬于基礎性預防工作,重要性不言而喻。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實施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的意見》,明確要求各地政府要結合實際,科學編制本地區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建設規劃。當前,農村地區公路生命安全防護設施缺失嚴重,特別是鄉村公路大部分是無標志標線無安全設施的“光板路”,農村地區政府更應當重視工程建設規劃。各地主管機構應當組織專業力量科學研判充分論證,編制總體規劃以及公路建設規劃、公路隱患治理規劃等分類規劃,在《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實施技術指南》出臺之前,還應當結合實際制定本地生命安全防護工程建設標準。各地主管機構應當重視現有公路隱患治理,統籌安排確定年度建設任務,依靠專業人員加強監督指導,領導職能部門優先整改重點路段隱患,梯次遞進逐步完善,未列入當年建設任務的隱患,采取臨時性措施治理。
(三)加強交通違法查處關口建設
加強交通違法查處關口建設,主要是加強聯勤聯防機制建設。交通違法誘發交通事故,影響正常交通秩序,擴大群眾生命財產損失,各地主管機構應當積極應對交通違法行為特點和發生規律,推動建立聯勤聯防機制,有效凈化道路交通環境。一是推動建立鎮(社區)、村(居委會)聯防機制。在鎮(社區)、村(居委會)設立聯防機構,建立協管員隊伍,發揮熱心群眾作用組建志愿者隊伍,建立并暢通信息反饋渠道,提高交通違法行為發現率、糾正率、打擊率。二是推動建立集中整治聯勤機制。依據交通違法行為特點和發生規律,抽調職能部門人員組建集中整治行動小組,定期開展集中整治工作,切實解決單一部門查處過程中,因超越執法權限處罰不力,致使部分違法行為不能得到有效根治的問題。
(四)加強交通事故處理關口建設
交通事故處理作為綜合預防工作的最后一道關口,在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以及教育當事人吸取教訓減少再次事故發生率方面,起到至關重要作用,同樣屬于綜合性社會工程范疇,應當為各地政府所重視,并在加強關口建設中起主導作用。
加強交通事故處理關口建設,主要體現加強以下四個方面工作。一是加強執法監督。建立執法檢查機制,各地主管機構應當組織專業人員定期對交通事故案件辦理情況進行檢查,從制度上保證執法行為公開公正公平,規范執法行為提升公眾安全感和滿意度。完善信投訴工作機制,各地主管機構應當依托固定平臺,向社會公布信訪投訴方式,對待群眾信訪投訴有專人接待專人辦理,辦理情況承辦部門必須向當事人反饋,辦理終結指定部門進行回訪。二是加強“三調聯動”。各地主管機構應當指定專業人員擔任司法員參與事故損害賠償調解,加強業務指導,切實做到依法調解。各地主管機構應當明確鎮(社區)、村(居委會)工作人員參加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義務,強化行政調解和人民調解力量,共同做好思想引導工作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穩定。三是加強困難救助。各地主管機構應當強化困難救助職能部門之間的溝通協作,減少環節減化程序,參照“一站式”服務成功經驗,建立便捷通道,方便交通事故困難群眾申請司法援助以及其他困難補助。四是加強警示教育。當前情況來看,事故處理過程的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工作,還比較隨意,各地主管機構應當對事故處理過程的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提出明確要求,乃至編制符合當地實際事故處理工作規范,把安全宣傳教育融入事故處理各個環節,處理一起交通事故有一批工作人員和專業人員跟上做教育引導工作,處理好一起事故有一批人受到警示教育,切實有效降低事故再次發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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