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注冊安全主任制度對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的啟示
作者:位鑫 樊晶光 王宇航 金龍哲
來源:中國安全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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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與香港安全主任資格制度
???? 20世紀50年代初,大量的內地資金及技術流入香港,令香港的紡織業及其他制造業開始陸續發展,工廠及工人的數目大幅增加。香港為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體系,以便有效監管和保障在工業經營中工人的安全、健康及福利,1955年以英國1937年的《工廠法》為藍本,制定了《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為香港工業安全及健康的發展寫下了嶄新的一頁。
???? 隨著香港經濟及工業的發展,自《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制定以來,香港勞工處不斷修訂該條例,并按需要訂立有關的附屬規例,以保障工業經營中工人的安全、健康及福利。20世紀60~70年代,針對香港蓬勃發展的工業和海底隧道、高架道路、地鐵等大型基建工程以及建造業的迅速發展,先后通過18條規例,包括《工廠及工業經營(木工機械)規例》、《建筑地盤(安全)規例》、《工廠及工業經營(電解鉻工序)規例》等。
???? 1986年訂立《工廠及工業經營(安全主任及安全督導員)規例》,規定了安全主任的資格及注冊制度,同時也規定了建造行業承建商在雇用200人以上時須聘用“注冊安全主任”,該規例是香港政府首次強制性要求某些危險行業雇用專職的安全主任。1995年規例作出修訂,200人的基數改為100人,并且將強制性聘用全職注冊安全主任的要求擴至船廠。同時,政府就香港的工業安全進行了全面的檢討,立法保障所有雇員的工作安全與健康,以及規定聘用50人或以上的雇主及承建商須實施安全管理制度。
???? 1997年通過的《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將法例的保障范圍由工業經營擴展至各類經濟活動,非工業界的雇員及政府員工亦同樣受惠。
???? 迄今該條例已有包括《建筑地盤(安全)規例》、《工廠及工業經營(安全主任及安全督導員)規例》、《工廠及工業經營(安全管理)規例》等30個附屬規例。《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制定以來的50年的實踐經驗可以證明,《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已成為推動香港工業安全及健康發展的火車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