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份,武漢市陸續出現新型冠狀肺炎病例,不久這場來勢洶洶的新型肺炎便席卷全國。目前新型肺炎處于防控關鍵時期,其防控形勢仍然嚴峻復雜 。疫情當頭,大量醫療廢物產生,其收集、處置等法律問題也不容忽視,一旦處理不當就會產生二次污染或者病毒再傳染,從而引發安全事故、環境污染事故及相關法律責任糾紛,因此需要提高警惕。為防疫攻堅戰盡一己綿薄之力,筆者就醫療廢物所涉及的相關法律合規問題進行歸納梳理,供參考交流。
01什么是醫療廢物?
醫療廢物,是指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同時,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醫療廢物也是危險廢物的一種,醫療廢物分類按照《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執行。具體而言,醫療廢物分為五大類: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和化學性廢物。本次為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而產生的醫療廢物就屬于感染性醫療廢物,其攜帶的病原微生物具有引發感染性疾病傳播危險。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醫療衛生機構收治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也屬于醫療廢物。鑒于當前肺炎疫情形勢,筆者建議除新型肺炎的確診病例、疑似病例外,有高度類似新型肺炎癥狀人群的生活垃圾也應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和處置,如廢棄的床被、衣服、排泄物污染的物品等。
02醫療廢物處置的相關規定主要有哪些?
由于醫療廢物具有直接或者間接感染性、毒性及危害性,因此其收集、運輸、貯存、處置都有著嚴格的管理規定。2003年,國務院公布《醫療廢物管理條例》,標志著我國醫療廢物管理進入了法制化軌道。此后,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多部門,相繼出臺了配套的政策法規。目前關于醫療廢物管理處置的相關規定主要體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醫療廢物管理行政處罰辦法》《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技術規范(試行)》等。
針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國家和地方相關部門陸續出臺了相關政策文件。2020年01月28日,國家衛健委發布《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間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衛健委81號文件”)。同日,生態環境部發布《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處置管理與技術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新型肺炎醫療廢物應急處置指南”),以指導各地及時、高效、無害化處置肺炎疫情醫療廢物,規范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處置的管理與技術要求。
03所有的廢棄口罩都應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嗎?
根據醫療廢物處置的相關規定,筆者認為是否應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一般情況下,普通人用完后的口罩,按其它垃圾分類處理即可;但是根據目前疫情形勢,以下幾種情況應按照醫療廢物進行處置:
1.新型肺炎確診病例或者新型肺炎疑似病例用過的口罩;
2.有高度類似新型肺炎癥狀人群用過的口罩;
3.前述人員家屬或其他人員,如明顯陪伴病人的看護人員等,其用過的口罩應按照醫療廢物處理。
鑒于新型肺炎具有一定的潛伏期,且潛伏期內癥狀不明顯等因素,為嚴防新型肺炎的蔓延趨勢,部分地方已經出臺相關規定規范廢棄口罩的處理處置,如廣東省住建廳近日發布的物業管理區域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文件,明確指出有條件的小區應增設專門垃圾收集容器,用于收集廢棄口罩。
就此,筆者建議口罩最安全的處理措施是先消毒、再密封、然后投入有害垃圾桶中,對于疫情重災區和其他有條件的區域可將口罩作為醫療廢物進行管制,如小區設置專門的口罩定點投放處、口罩應集中統一由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收集、處置。
那么問題來了,對于疫情嚴重的小區物業、社區、集體隔離觀察點等(以下統稱“非醫療單位隔離點),他們對隔離病人(或疑似病人)口罩、生活垃圾是否應統一按照醫療廢物處置呢?
對此,當前法律上并無統一的強制性規定,這些非醫療單位隔離點在性質上也并非屬于醫療機構,但是筆者認為在特殊疫情時期,這些區域在一定程度上承擔了醫療機構的職能,而且由于隔離區域尚有大量疑似病例,極容易引發交叉感染等現象,因此對于這些區域更需要嚴格規范,應將其產生的口罩、生活垃圾等按照醫療廢物的標準進行處理處置。筆者注意到在部分地方,如武漢、上海等地區已經要求將非醫療單位隔離點產生的垃圾統一按醫療廢棄物處理。
04誰是醫療廢物管理的責任人?
根據相關規定,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為第一責任人,應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防止因醫療廢物導致傳染病傳播和環境污染事故。同時,根據“衛健委81號文件”,產生醫療廢物的具體科室和操作人員是直接責任人。因此,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制定與醫療廢物安全處置有關的規章制度和在發生意外事故時的應急方案;設置監控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負責檢查、督促、落實本單位醫療廢物的管理工作。
由于“一床難求”、新型肺炎檢測盒供應不足等問題,很多地方施行居家隔離觀察點或酒店集中隔離等措施。那么對于“非醫療單位隔離點”,他們在管控過程中是否涉及相關法律責任呢?
依據我國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傳染病暴發、流行時,國家可以根據傳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有權緊急調用人員,臨時征用相關設施、設備,一切單位和個人均應該予以配合支持相關的的預防和管控措施。我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亦有相關的規定。因此非醫療單位隔離點應該按照國家和當地政府部門的相關要求配合、支持疫情防控工作,遵守相關廢棄物的管理規定,否則可能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等規定而受到行政處罰,同時也可能因拒不配合疫情防治工作面臨行政拘留的處罰。
筆者注意到自新型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已發生多起小區物業因未按要求落實疫情防控工作而受到行政處罰的案例。
05醫療廢物的集中處置應當具備什么資質條件?
依據相關規定,醫療廢物處置單位,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經營許可證,方能從事有關醫療廢物集中處置的活動。具體而言,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符合環境保護和衛生要求的醫療廢物貯存、處置設施或者設備;
(二)具有經過培訓的技術人員以及相應的技術工人;
(三)具有負責醫療廢物處置效果檢測、評價工作的機構和人員;
(四)具有保證醫療廢物安全處置的規章制度。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肺炎疫情形勢嚴峻,未來可能出現越來越多的可移動式醫療廢物處置設施應急處置醫療廢物,根據“新型肺炎醫療廢物應急處置指南”要求,在此情況下可豁免醫療廢物經營許可等手續,但應合理設置處置地點,避讓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集中居住區等環境敏感區,并在設區的市級衛生健康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備。
06運輸醫療廢物應遵守哪些管理制度?
在運輸方式方面,相關法規對其做了較為嚴格的法律規定,具體如下:
1.禁止郵寄醫療廢物;
2.禁止通過鐵路、航空運輸醫療廢物;
3.有陸路通道的,禁止通過水路運輸醫療廢物;必需經水路運輸醫療廢物的,應經設區的市級以上環保部門批準,并采取嚴格的環保措施后,方可通過水路運輸;
4.禁止將醫療廢物與旅客在同一運輸工具上載運;
5.禁止在飲用水源保護區的水體上運輸醫療廢物。
在運輸車輛方面,應有專用醫療廢物運輸車輛負責運輸。由于當前肺炎疫情形勢嚴峻,依據“新型肺炎醫療廢物應急處置指南”要求,肺炎疫情防治過程產生的感染性醫療廢物的運輸除使用專用醫療廢物運輸車輛外,亦可以使用參照醫療廢物運輸車輛要求進行臨時改裝的車輛。同時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可安排固定專用車輛單獨運輸肺炎疫情防治過程產生的感染性醫療廢物,不與其他醫療廢物混裝、混運。
在運輸路線和時間方面,一般應盡量避開人口稠密地區,避開上下班高峰期。除外,運輸車輛每次卸載完畢,應按照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要求的方法和頻次進行消毒。
需要注意的是,運輸過程中容易產生非法傾倒、非法堆放、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中,或運輸過程中因為管理不善導致醫療廢物遺撒、泄露等法律風險,繼而可能面臨巨額的行政處罰、侵權賠償,甚至刑事法律責任。
因此,筆者建議處置單位及運輸單位應合規運輸、處置,并結合當前肺炎疫情的背景,在相關合同約定中相關法律風險承擔機制,以最大程度減免自身法律風險。
07醫療廢物的轉移、登記應遵守哪些管理制度?
根據相關規定,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規定,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制度,同時根據“新型肺炎醫療廢物應急處置指南”要求,新型肺炎的醫療廢物應與其他醫療廢物分開填寫轉移聯單,并建立臺賬。為最大程度降低處置單位的法律風險,處置單位應對醫療廢物進行全面登記,如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處置方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08醫療廢物處置操作人員應做哪些衛生防護?
由于醫療廢物具有傳染性、毒性及危害性,尤其是在新型肺炎相關的醫療廢物處置過程中極容易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環境污染事故、勞動用工糾紛,甚至再次造成病毒感染傳播。結合相關規定,筆者建議醫療廢物處置單位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對本單位從事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
2.應當采取有效的職業衛生防護措施,為從事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3.醫療廢物收集、貯存、轉運、處置過程應按照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有關要求,加強對醫療廢物和相關設施的消毒以及操作人員的個人防護和日常體溫監測工作。有條件的地區,可安排醫療廢物收集、貯存、轉運、處置一線操作人員集中居住。
09處置單位應如何合規處置醫療廢物?
根據有關規定,醫療廢物從產生到最終處置主要有三個流程,首先由醫院按廢物類別進行分類暫存,然后由第三方醫療廢物專用車收集,運輸至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最后由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按照相應方法合標準進行處置。
在貯存時間方面,根據“新型肺炎醫療廢物應急處置指南”要求,運抵處置場所的醫療廢物盡可能做到隨到隨處置,在處置單位的暫時貯存時間不超過12小時。在貯存區域方面,處置單位須設置醫療廢物處置的隔離區,按照醫療廢物專用包裝袋、容器和警示標志標準進行明顯的標識,并由專人負責,按照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要求的方法和頻次對墻壁、地面、物體表面噴灑或拖地消毒。結合當前肺炎疫情,筆者建議對于新型肺炎所產生的醫療廢物,應進行專場存放、專人管理,不與其他醫療廢物混放、混裝。
在處置方式方面,由于醫療廢物在《國家危險廢物名錄》里屬于頭號危險廢物,必須做嚴格的消毒毀形處理,目前,焚燒和高溫蒸煮是我國醫療廢物的主流處置方式。同時需要注意的是,國家明令禁止醫療廢物轉賣。
10醫療廢物處置能力不足怎么辦?
由于新型肺炎肆虐,醫療廢物大量產生,部分處置單位或區域可能出現處置能力不足的情形,此時相關處置單位容易產生非法傾倒或者非法處置的法律風險。就此,我們建議處置單位在疫情當頭更應合規處置,建立完善的臺賬管理制度、合規處置責任人制度,做到醫療廢物收集、運輸、處置全流程留痕可追溯,以作為企業合規處置或糾紛追責的有力證據。
同時,我們注意到國家和部分地方已經出臺相關政策規定,對于處置能力不足的單位,由列入應急處置資源清單內的應急處置設施處置醫療廢物,甚至在特殊情況下可根據當地政府確定的方案進行就地焚燒處置;對于處置能力不足的區域,啟動應急處置跨區域協同機制,轉運至臨近地區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處置。
總之,醫療廢物的合法合規處置,是守好疫情防控的最后一道防線,在防疫攻堅戰的關鍵時期,我們每個社會群體都應遵守相關廢棄物處置的規定,眾志成城,嚴防死守,作最壞的準備,爭取最好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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