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指導地方加強對污染場地土地流轉、再開發利用及竣工驗收等關鍵環節的環境監管,推動解決監管難點問題,日前,環境保護部發布《關于開展污染場地環境監管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據了解,湖南省、重慶市以及江蘇省的常州市、靖江市將開展污染場地環境監管試點工作。
《通知》要求,各試點地區要建立規范的污染場地環境監管全過程管理模式,特別要在理順污染場地多部門聯合監管工作機制、建立建設用地流轉強制環境調查評估與備案制度、確定行業準入條件、明確場地污染責任界定及責任追究原則、籌措治理修復多元化資金等方面開展試點,因地制宜出臺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
近年來,隨著我國產業結構調整的深入推進和城市化的快速發展,大量高污染、高耗能企業關停并搬遷。關停搬遷工業企業騰出的場地作為城市建設用地被再次開發利用的現象普遍存在,其中部分重污染企業遺留下來的場地污染嚴重。與污染耕地主要影響食品安全不同,污染場地如果不經環境風險評估和治理修復就直接開發利用,遺留的污染物將通過各種途徑長期威脅人體健康,隱患極大。
雖然,環境保護部先后會同有關部門發布了《關于保障工業企業場地再開發利用環境安全的通知》、《關于加強工業企業關停、搬遷及原址場地再開發利用過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出臺了《場地環境調查技術導則》、《場地環境監測技術導則》、《污染場地風險評估技術導則》、《污染場地土壤修復技術導則》等污染場地系列環保標準,但總體來說,我國污染場地環境監管工作尚處于起步階段,還存在諸多問題和難點,如政策法規體系及修復標準規范不完善、地方風險防范意識普遍薄弱、治理修復責任認定困難、資金籌措困難、行業發展較為混亂等。
下一步,環境保護部將繼續督促地方落實已發布的各項文件,強化污染場地未經治理修復禁止開發利用等工作要求,不斷完善相關標準規范,并在總結地方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努力推進污染場地環境監管法律法規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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