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故特征
1.1 危險性分析
礦井水害主要有頂底板砂巖水和斷層水等造成,對人員、設施等危害大。
1.2 區域和地點
多發生在采掘工作面,鉆探鉆孔部位。
1.3 季節及危害
根據水害水源的不同,在雨季時期地表水充足,因地表水發生礦井突水事故的可能性明顯增大;由于地下水源導致的突水事故與季節性無直接聯系,即地下水源導致的突水事故無季節性。水害易造成多人傷亡事故和大量財產損失。
1.4 水害事故前預兆
(1)掛紅、掛汗、空氣變冷、出現霧氣、水叫、頂板淋水加大、頂板來壓、底板鼓起或產生裂隙出現滲水、有臭味等。
(2)探放水鉆進時,發現煤巖松軟、片幫、來壓或鉆孔中的水壓、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頂鉆等異狀時,必須停止鉆進,但不得拔出鉆。
2 應急組織與職責
2.1 成立防治水應急自救小組
組? 長:中隊隊長
副組長:中隊副隊長、中隊技術員、班長
成? 員:全體作業人員
2.2 應急自救小組職責
(1)加強專業教育與學習以及日常安全培訓。
(2)組織指揮實施自救行動。
(3)向上級匯報事故情況,發出救援請求。
2.3 人員職責
(1)組長負責指揮水害現場應急處理。
(2)副組長負責帶領現場人員自救和互救。
(3)小組成員服從安排,搞好自救,妥善避災。
3 應急處置程序
(1)發生水害事故,發現人員應立即報告礦調度室。
(2)施工地點跟班工班長組織本班人員進行自救避災。
(3)設置危險警示標識。
(4)為救護人員做好向導。
4 事故報告
事故發生后,按照本預案有關規定,立即將事故情況上報礦務局調度室及安全監察局。并在事故發生后12小時內寫出事故書面報告,逐級上報。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事故的簡要經過、遇險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4)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圖;
(5)需要有關部門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6)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5 注意事項
(1)所有下井人員必須按規定佩帶齊全安全防護器具。
(2)采掘工作面必須有工作、備用排水(砂)泵與水管。
(3)安裝鉆機探水前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第二百八十八條規定;鉆探作業人員必須學習相關措施,持證上崗。
(4)探放水鉆孔的布設必須符合規定要求。
(5)探水鉆孔除兼作堵水或疏水用鉆孔外,終孔孔徑一般不得大于58mm。
(6)探水鉆孔超前距離和止水套管長度應符合要求規定。
(7)鉆放老空水以及搶險中,必須配有專職瓦斯檢查員。
(8)探查后,需封閉鉆孔應及時封閉。
(9)對現場排水巷道注意做好加固,保證安全;想盡辦法與受困人員取得聯系。
(10)受困人員必須穩定情緒,盡量減少體力和空氣消耗,節約照明。在饑餓難忍的情況下,決不咀嚼雜物充饑;引水時應選擇適宜水源,并注意用紗布或衣服過濾。對傷員應注意保護與照顧。長時間被困在井下,發現救護人員到來營救時,避災人員不可過度興奮。
(11)長時間被困在井下人員上井應避開強烈的光線,不可吃硬質和過量的食物。
(12)任何受困遇險人員禁止潛泳。
6 掘進工作面突水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6.1 出現突水預兆應急處置措施
(1)當掘進工作面空氣溫度降低,感到發涼;空氣潮濕,濕度異常增大;兩幫煤(巖)層潮濕(俗稱“掛汗”),有水銹(俗稱“掛紅”);邊幫滲水逐漸增加;有時可聽見“嘶嘶”水流聲或“底爆”響聲;礦壓增大,煤(巖)破碎,裂隙發育,出現片幫、冒頂及底鼓等現象;局部冒頂,有涌水或淋水,且逐漸增大并渾濁含泥砂等;有硫化氫,二氧化碳等氣體逸出等現象時意味著極有可能發生突水事故,現場施工人員必須立即停止作業,發出警報,按預定避災路線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點的人員,并將情況詳細地向調度室匯報。
(2)調度室在接到匯報后應立即將情況匯報給礦領導及各科室領導。
(3)由礦技術總負責人組織礦相關科室技術人員根據礦井詳細的水文地質勘探資料及采掘資料分析水害來源,并提出處理措施。根據我礦實際情況,掘進工作面內發生突水事故的水源主要為老空水、鉆孔水、含水層及斷層構造帶水。而其中又以老空水發生突水事故的可能性最大。在有可能發生老空水突水事故的掘進巷道內,應采取探放老空水措施,制定探、放水方案。
(4)由礦組建的專業探、放水隊伍按照制定的探、放水方案進行探、放水。
(5)探放老空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老空水體的空間位置、積水量和水壓。當老空積水區高于探放水點位置時,只準打鉆孔探放水,并撤出受水害威脅的所有人員。
當鉆孔接近老空,預計可能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氣體涌出時,必須有瓦斯檢查員在現場檢查空氣成分,如果瓦斯濃度異常,必須立即停止鉆進,切斷電源,撤出人員,并報告礦調度室。
(6)打鉆放水前,必須估計積水量,根據礦井排水能力和水倉容量,控制放水流量;放水時,必須設專人監測鉆孔出水情況,測定水量、水壓,做好記錄。若水量突然變化,立即報告礦調度室。
(7)施工鉆進時,發現煤巖松軟、片幫、來壓或鉆孔中的水壓、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頂鉆等異狀時,必須停止鉆進,但不得拔出鉆桿,現場負責人應立即報告礦調度室,并派人監測水情。如果發現情況危急時,必須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點的人員。
(8)在掘進過程中遇含水層或斷層水時,根據我礦現已揭露的水文地質資料,其含水層或斷層水涌水量均不大,但在掘進過程中必須加強觀測,必須每天都對涌水量進行觀測,并記錄在冊。同時,在掘進過程中,如發現涌水量突然增大,如頂板淋水、邊幫滲水突然增大的情況,則必須立即組織現場人員按預定的避災路線進行撤退,并將情況匯報給礦調度室。
(9)對含水層水火斷層水應采取疏水降壓或疏干。
6.2 突水事故發生后應急處置措施
(1)井下發生水害后,事故現場不具備搶險條件,或可能危及人員安全時,應立即用最快的方法通知附近地區的人員一起按照礦井災害預防處理計劃中所規定的路線撤離。
(2)發生水害事故后,受災區域的人員應撤退到涌水地點上部水平,而不能進入涌水附近的獨頭巷道。但是當獨頭上山下部唯一出口被淹沒無法撤離時,打開壓風管,在獨頭工作面暫避,禁止潛泳。
(3)位于透水點下方工作人員撤離遇到水勢很猛很高的水頭時,要盡力屏住呼吸,用手拽住管路等物體用力闖過。水頭過后,水勢減弱,可借助巷道壁或其它物體、攀扶著往外撤離,直到安全地點。
(4)遇險人員必須在本班班隊長或臨時班隊長帶領下按指定的安全撤離路線撤離。
(5)當井下工作人員發現撤離路線已被水隔斷,要迅速撤至位置最高的地點,暫時躲避。被困人員應由當班班長(或有經驗的老工人)統一指揮,用現場電話與外界聯絡,匯報情況。如果現場電話損壞不通,要不斷敲打管路或鋼軌,不斷發出呼救信號。
(6)礦井發生水害后,指揮部應以最快的速度安裝排水設備,分秒必爭地組織排水搶救工作。
(7)在搶救中要根據水害事故現場的實際情況,組織指揮救災。
(8)在搶救水災事故中,要認真分析、判斷受困遇險人員的位置以及巷道狀況,判斷遇險人員是否有生存的條件。指揮部必須以搶救人為指導思想去部署各項搶救工作,不能看到水位己高于遇險者所在地點,就輕易地做出遇難人員已經死亡的結論,否則就會貽誤時機,使本應得救人員死亡。如果遇險人員所在地點是獨頭上山時,要按每人每分鐘消耗氧氣量0.237kg和呼出二氧化碳0.197kg計算他們的生存時間。如果氧氣量不能保證時,應采取措施打鉆孔輸送氧氣和食物等,保證遇險人員有足夠的等待時間,同時要抓緊時間排水,使堵在里邊的人員能夠及時得救。
(9)水害后,往往會從積水的空間放出大量有害氣體,如瓦斯、硫化氫等,在撤離時應采取如用濕毛巾掩住口鼻等措施,防止有害氣體中毒或窒息。
(10)把溺水者撈救出水后,如果溺水者發生窒息,救護者應盡快把溺水者灌入胃里的水控出來,然后及時進行人工呼吸。在進行搶救的同時,要派人立即向礦救災指揮中心報告,請求醫生趕來協同搶救,搶救成功后,立即轉至醫院。
(11)人員被全部救出后,應做好受破壞巷道的維修、加固與清理工作。
7 采煤工作面突水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7.1 出現突水預兆應急處置措施
(1)當采煤工作面空氣溫度降底,感到發涼;工作面空氣潮濕,濕度異常增大;煤壁出現“掛紅”、“掛汗”現象;煤壁滲水逐漸增大;聽見“嘶嘶”水流聲等現象時,意味著極有可能發生突水事故,現場施工人員必須立即停止作業,發出警報,按預定避災路線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點的人員,并將情況詳細地向調度室匯報。
(2)調度室在接到匯報后應立即將情況匯報給礦領導及各科室領導。
(3)由礦技術總負責人組織礦相關科室技術人員根據礦井詳細的水文地質勘探資料及采掘資料分析水害來源,并制定探、放水方案。
(4)由礦組建的專業探、放水隊伍按照制定的探、放水方案進行探、放水。
(5)探、放老空水除應方案進行外,還應遵循上述掘進工作面出現老空水突水預兆時進行的探、放水原則。
7.2 突水事故發生后應急處置措施
(1)井下發生水害后,事故現場不具備搶險條件,或可能危及人員安全時,應立即用最快的方法通知附近地區的人員一起按照礦井災害預防處理計劃中所規定的路線撤離。
(2)遇險人員必須在本班班隊長或臨時班隊長帶領下按指定的安全撤離路線撤離。
(3)當井下工作人員發現撤離路線已被水隔斷,要迅速撤至位置最高的地點,暫時躲避。被困人員應由當班班長(或有經驗的老工人)統一指揮,用現場電話與外界聯絡,匯報情況。如果現場電話損壞不通,要不斷敲打管路或鋼軌,不斷發出呼救信號。
(4)礦井發生水害后,指揮部應以最快的速度安裝排水設備,分秒必爭地組織排水搶救工作。
(5)在搶救中要根據水害事故現場的實際情況,組織指揮救災。
(6)在搶救水災事故中,要認真分析、判斷受困遇險人員的位置以及巷道狀況,判斷遇險人員是否有生存的條件。指揮部必須以搶救人為指導思想去部署各項搶救工作,不能看到水位己高于遇險者所在地點,就輕易地做出遇難人員已經死亡的結論,否則就會貽誤時機,使本應得救人員死亡。
(7)水害后,往往會從積水的空間放出大量有害氣體,如瓦斯、硫化氫等,在撤離時應采取如用濕毛巾掩住口鼻等措施,防止有害氣體中毒或窒息。
(8)把溺水者撈救出水后,如果溺水者發生窒息,救護者應盡快把溺水者灌入胃里的水控出來,然后及時進行人工呼吸。在進行搶救的同時,要派人立即向礦救災指揮中心報告,請求醫生趕來協同搶救,搶救成功后,立即轉至醫院。
(9)人員被全部救出后,應做好受破壞巷道的維修、加固與清理工作。
8 鉆孔點突水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1)根據采掘圖紙資料,在掘進或回采工作面遇鉆孔前,礦應制定切實可行的探、放水方案。
(2)由礦組建的專業探、放水隊伍按照制定的探、放水方案進行探、放水。
(3)在接近鉆孔前,施工單位應提前在巷道邊開挖排水水溝,在巷道低洼處開挖臨時水倉,并安裝足夠能力的排水設備。
(4)在掘進或回采工作面推進過程中遇鉆孔,鉆孔水比預計大得多時,現場施工人員應立即在班隊長(或臨時班隊干)的帶領下撤出受威脅區域。
(5)撤出人員必須盡快將鉆孔涌水情況詳細地向礦調度室匯報。
(6)當井下工作人員發現撤離路線已被水隔斷,要迅速撤至位置最高的地點,暫時躲避。被困人員應由當班班長(或有經驗的老工人)統一指揮,用現場電話與外界聯絡,匯報情況。如果現場電話損壞不通,要不斷敲打管路或鋼軌,不斷發出呼救信號。
(7)礦井發生水害后,指揮部應以最快的速度安裝大功率排水設備,分秒必爭地組織排水搶救工作。
(8)在搶救中要根據水害事故現場的實際情況,組織指揮救災。
(9)在搶救水災事故中,要認真分析、判斷受困遇險人員的位置以及巷道狀況,判斷遇險人員是否有生存的條件。指揮部必須以搶救人為指導思想去部署各項搶救工作,不能看到水位己高于遇險者所在地點,就輕易地做出遇難人員已經死亡的結論,否則就會貽誤時機,使本應得救人員死亡。
(10)把溺水者撈救出水后,如果溺水者發生窒息,救護者應盡快把溺水者灌入胃里的水控出來,然后及時進行人工呼吸。在進行搶救的同時,要派人立即向礦救災指揮中心報告,請求醫生趕來協同搶救,搶救成功后,立即轉至醫院。
(11)人員被全部救出后,應做好受破壞巷道的維修、加固與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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