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有效地組織事故搶險救災,做到及時、科學、有序地開展事故搶險工作,防止事故擴大和迅速搶救遇險人員,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根據《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446號令)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預案。
一、 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
(一)、搶險救援工作的職責
1、鎮安全生產辦公室及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鎮范圍內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在鎮黨委、政府的領導下積極參加應急救援工作。
2、煤礦企業的法人代表是煤礦企業重特大事故搶險救援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實施煤礦企業重特大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煤礦企業技術負責人對重特大事故搶險救援工作負技術責任。
3、礦井發生火災、瓦斯、煤塵、透水、頂板及滑坡等重特大事故后,煤礦企業應為礦山救護隊提供有關詳細圖紙資料,事故情況說明等,包括礦井采掘工程平面圖、通風系統圖、井上下對照圖和《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等技術資料,接受為其服務礦山救護隊的預防檢查,并搞好安全預防工作。
(二)、事故搶險救援的工作步驟
1、鎮安全生產辦公室接到事故的報告后,安全生產辦公室的領導及工作人員迅速到達事故現場,指揮、協調、參與救援工作,力爭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上級有關規定即時逐級上報。機關全體工作人員必須聽從統一指揮參加搶險救援工作。
2、煤礦企業在發生事故后,法人代表和技術負責人必須立即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搶險指揮小組,維持秩序,組織搶險救災。事故礦井礦井長應及時召請就近的礦山救護隊。嚴禁盲目指揮和違章搶救,并要對事故現場嚴格保護,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如遇礦井水災,必須立即與四川省煤礦搶險排水站取得聯系。如實準確提供所要求的排水搶險參數。
事故煤礦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必須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及時提供保證搶險救災所需的人力、資金、設備和器材等。
3、事故發生后,煤礦企業應與相關部門建立專門信息通道,并保證信息暢通。
二、 礦井的災害預防措施
礦井的災害預防措施要嚴格按照《綿竹市煤礦企業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實施細則》的第二條執行。
三、 煤礦事故的報告程序
煤礦企業發生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煤
礦企業負責人和有關主管人員。
煤礦企業負責人或主管人員接到事故報告后,應及時查明事故傷亡人數和事故的基本情況,立即報鎮安全生產辦公室、鎮人民政府、市煤監局及相關部門,同時通知領近礦井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2、鎮報告的程序
鎮安辦接到煤礦企業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鎮分管領導,同時報告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鎮黨委政府的主要領導接到報告后按規定向市煤監局、市安監局、市府辦、市委辦報告。
應急電話:
四川省煤礦搶險排水站值班電話:
028—84203478 傳呼:96960—2883888
市委辦:6202837 6202745 市府辦:6202762
市煤監局:6200529 市急救中心:120
鎮安辦:6780013 鎮黨政辦:6780012
派出所:6780056 鎮衛生院:6780046
德陽市天池集團公司:
總機:6301848 安全處:6300345
救護隊:6301848轉2010
四、 其他事項
1、金花鎮煤礦災害應急預處領導小組:
組 長:向 軍
副組長:魏云成、蔡發林
成 員:肖池雙、余永剛、尹幫杰、劉 立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鎮安辦,辦公室主任由蔡發林同志兼任,辦公電話:6780013。
2、災害預處領導小組成員隨時保持通訊暢通,一旦得知事故報告,應立即通知組長及有關人員,馬上趕赴事故現場。
3、煤礦企業出現險情及發生重特大事故,應及時通知相鄰煤礦采取應急救援措施。
4、事故發生后,若不按規定程序及時報告或因組織搶救不及時、搶救不當造成事故擴大的,將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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