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正確、有效和快速地處理煤礦停電事件,最大程度地減少停電造成的影響和損失,維護煤礦安全、單位穩定和礦工生命財產安全。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工作規程》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1)本預案適用于煤礦應對和處理因電力設備事故、電力設施故障、嚴重自然災害、電力供應持續危機等引起的對煤礦安全生產構成影響和嚴重威脅的停電事件。
(2)本預案用與規范在電網發生停電事件下,煤礦各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停電應急與處置、電力(臨時)供應恢復等工作。
(3)本預案中停電是指:電網發生停電或煤礦自身設備故障造成的停電。
1.4 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電力安全管理,落實事故預防和隱患控制措施,有效防止停電事故發生;加強電力設施維護力度;落實電力安全責任制,積極查找隱患,協調有關部門快速處理;制訂科學有效的停電應急預案;開展停電應急處置演習,提高對煤礦停電事件處理和應急處置能力。
(2)統一指揮。在礦長統一協調下,通過應急指揮機構,組織開展停電應急處理、緊急撤人、電力搶修、電力恢復等各項應急工作。
(3)分工責任。按照紡一協調、各負其責的原則建立煤礦停電應急處理體系。井上、井下各相關部門按各自職責,組織做好停電事件應急準備和處置工作。
(4)保證重點。在煤礦停電處理過程中,將保證井下人員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各種必須手段,防止人員傷亡。在電力恢復中,優先保證煤礦保安負荷的恢復,保證煤礦安全系統的運行。
2、煤礦企業的停電危險性分析
2.1? 煤礦概況
山西省陽城縣尹家溝煤礦位于鳳城鎮和町店鎮鏡內,南距晉陽高速公路5km,東距候月鐵路3km,西有八芹公路通過,各鄉(鎮)村均有簡易公路互連,交通便利。我礦供電電源由主供引自距尹家溝4 km的蒿峪35 KV變電站10KV988楊腰線,另一加路引自距尹家溝4 km的臥莊35 KV變電站10KV808義城線,在我礦開關站形成了雙回路供電網絡系統。為確保保安電源供電,我礦還自配有1000KW發電機組作為1級停電事件下應急電源。我礦始建于1952年,1954年投產,現核定生產能力45萬噸年。批準開采煤層3#、9#、15#。現采用斜井開拓方式。屬于低瓦斯礦井。
2.2 煤礦危險性分析
尹家溝煤礦生產過程中存在火災、爆炸、自燃災害、設備傷害、人員中毒、窒息等嚴重事故的潛在危險。
化學危險性:井下存在瓦斯煤塵、一氧化碳等可燃性物質,爆炸性、窒息性、刺激性氣體,易造成爆炸、窒息、中毒等事故。必須保持通風良好,停電易造成危害。
地質危險性:地質構造如斷層、水量大等。會造成突水、冒頂等事故。
瓦斯監控:要求保證連續供電。
供電中斷會導致通風系統、排水系統、監控系統停止工作,易造極其嚴重的危害。
停電危險源有:
通風系統:風機型號FBCDZN19/2×90,兩臺2×90KW對旋通風機,共360KW。
局扇型號,兩臺2×局扇風機,共74KW。
空壓機? EAS150-2一臺,2×55KW。
排水系統:水泵型號DF85—45×5,三臺90KW,共270KW。
監控系統:20KW
應保證主風機、主水泵、空壓機、監控連續供電。
3、應急指揮機構
3.1.1 煤礦停電應急領導小組
煤礦成立停電應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指揮煤礦停電應急處置工作。
礦長不在的情況下由安全礦長負責現場指揮。
3.1.2 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調度室。
3.1.3 煤礦停電應急指揮機構的職責和任務
3.1.3.1 礦長(電力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職務和任務
礦長是防止災害事故的第一責任人,具體負責本預案貫徹實施,每季度親自組織檢查災害預防的各項措施的落實情況,以保證及時解決安全的問題和隱患。
3.1.3.2 安全副礦長的職務和任務
安全副礦長對預防災害事故負監督責任,負責監督檢查本預案的具體實施情況及各部門有關人員的責任落實情況。
3.1.3.3 機電副礦長的職責和任務
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預案并成立相應的停電應急指揮機構,建立和完善相應的電力停電應急救援與處置體系。
對預防電力事故負技術責任,負責在每季度末組織有關人員對本預案進行修改,制定補充措施。
3.1.3.3.1 根據本預案,對礦井供電、機電業務范圍內預防電力事故負責,督促所負責,督促所分管業務部門按本預案的規定履行其職責。
3.1.3.3.2 要掌握礦井供電系統、設備的運轉情況,尤其是重點掌握停送電制度的執行情況,為預防災害事故提供可靠的依據。
3.1.3.3.3 完善本礦的供電系統,使之安全可靠,正常供電,防雷電工作,繪制供電系統圖報有關領導和部門,并對本礦的供電設施管理監督檢查工作。
3.1.3.4 礦機電成員的職責和任務(預防與保障)
3.1.3.4.1 貫徹、落實礦及礦領導對機電工作下達的方針、政策及指示。
3.1.3.4.2 在機電礦長領導下,對煤礦機電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服務及考核。
3.1.3.4.3 牽頭全礦的電力物資供應與使用的管理工作,負責保障電力物資齊全,應急安全工器具安全可靠。
3.1.3.4.4 負責協調解決電力及設備方面存在的問題。
3.1.3.4.5 負責各種高壓供電設施的電氣保護檢驗工作。
3.1.3.4.6 負責對監測系統和儀表器按規定效驗。
3.1.3.4.7 完成調度室下達的各項電氣操作指令性工作。
3.1.3.4.8 加強產權范圍內的供電管理,使之安全可靠、正常供電,并根據實際情況按時繪制供電系統圖及電氣設備布置圖上報有關領導和部門。
3.1.3.4.9 井上、井下值班電工按照煤礦停電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部署按各自職責配合做好停電應急工作。
4 停電事件分級
按照停電范圍和故障程度,將停電分為i級停電事件和ii級停電事件兩個狀態等級。
4.1 i級停電事件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煤礦進入i級停電事件狀態:
(1)雙電源(雙回路)全停,短時無法恢復供電;
(2)雙電源(雙回路)全停,短時無法恢復供電,啟動自備發電機組供保安負荷;
(3)雙電源(雙回路)全停,自備發電機組故障不能在15分鐘內啟動;
(4)因電氣設備(變壓器、電纜、開關等)故障不能保證保安負荷供電。
4.2 ii級停電事件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煤礦進入ii級停電事件狀態:
(1)主供電源停電;
(2)備供電源停電。
5 應急響應
5.1 i級停電事件響應
5.1.1 事件報告
(1)發生i級停電事件時,值班電工應立即啟動自備發電機同時將停電情況立即報告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如自備發電機不能啟動,應再次向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2)應急領導小組組長作出決策和部署,宣布啟動停電應急預案。
5.1.2 應急處置
值班電工:按照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停電操作要求,斷開我礦主供電源和備供電源進線開關,拉開隔離刀閘。立即啟動我礦自備發電機組,等發電機組發電正常后,合上低壓雙投刀閘發電機側,保證保安負荷用電,根據應急預案開始進行自救。
煤礦調度:接應急總指揮通知啟動應急預案,調度值班員通知井下跟班礦長,下達緊急撤人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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