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區非煤礦山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職責
組織召開應急處理協調會議;與市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中心和各部門應急處理機構保持聯系,隨時掌握應急處理進展情況;及時將所了解的情況向市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中心報告;及時傳達市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中心指示;協調各部門應急處理機構和應急救援單位的關系。
5、應急聯動機制
發生重特大事故后,事故現場人員立即報告本非煤礦山企業應急處理小組或礦長,啟動企業應急預案,并立即報告區應急處置辦,啟動區級應急預案,同時上報市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中心。
(二)職能分工及任務
區非煤礦山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根據事故實際情況,成立五個應急處理工作小組。
1、事故救援組
組長:區政府辦公室領導擔任;副組長: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集美分局、集美消防大隊領導擔任。
任務:組織安排救援人員和調運所需裝備物資;組織搶救事故現場人員;研究并采取防止事故擴大的措施;負責綜合協調與市政府災害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聯絡,并向社會公布事故應急救援的進展情況,負責起草事故應急救援總結報告。
2、交通治安保障組
組長:集美公安分局領導擔任;副組長:集美交警大隊領導擔任。
任務:迅速調集警力,組織事故現場人員疏散和警戒工作;維護現場治安,防止事故現場人為破壞和其他突發事件;協助搶救工作組組織調動運輸工具;維護事故現場附近交通秩序。
3、醫療救護組
組長:區衛生局領導擔任。
任務:迅速趕赴事故現場,制定救護方案,搶救傷員;協調各醫院對事故現場中受傷人員及時進行救治;協調組織血站、疾病控制機構做好受傷人員的供血和事故發生后的有關防疫工作。
4、事故善后協調組
組長:區人事和勞動保障局領導擔任;副組長:區民政局領導擔任。
任務:組織做好傷亡人員家屬臨時安頓工作;組織協調有關治療費用和待遇賠付等善后處理問題。
5、事故調查組
組長: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領導擔任;副組長:集美公安分局、區工會、區監察局領導擔任。
任務:依法開展一般事故調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及責任,提出處理意見和整改措施。配合市級有關部門對較大以上事故組織開展的事故調查。
(三)應急救援力量組成
1、快速反應力量以應急救援組織、專業救援力量和快速反應能力強的力量為主體,組織快速反應力量,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實施應急救援。
快速反應力量組成:非煤礦山企業應急救援組織、集美消防大隊、集美交警大隊、區衛生局。
2、基本救援力量由非煤礦山企業根據區非煤礦山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命令,迅速集結隊伍,攜帶必要的救援設備器材,趕赴救援現場。社會救援力量由非煤礦山企業所在鎮、街道和醫院組成,根據區非煤礦山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命令執行增援任務。
3、應急聯動
啟動區非煤礦山企業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時,非煤礦山所在鎮、街道及消防、公安、交通、急救、醫療部門應根據處置事故需要迅速到達事故現場,并按其職責分工完成各自任務。
四、預測、預警
(一)信息監測與報告
非煤礦山企業必須加強安全生產事故預測工作,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發現可能造成群死群傷或重大損失事故險情時,必須立即向區應急處置辦報告,同時報告市救援指揮中心,并配合有關部門和專家對險情進行勘察,采取果斷措施排險,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
(二)預警
發生事故后,事故單位應立即向區應急處置辦報告,區安全監管局為第一響應隊伍,并及時向市應急指揮中心報告信息。區應急處置辦負責信息收集、處理。預警采用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書面等形式。
(三)預測預警支持系統
區應急處置辦24小時開通預警電話:6665186。接到非煤礦山事故報警求救信息后,應立即將信息報市非煤礦山事故指揮中心。
(四)預警級別及發布
預警分為四級:事故死亡人數1~2人為一般級(Ⅳ級);事故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9人以下生命安全為較重(Ⅲ級);事故造成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為嚴重(Ⅱ級);事故造成死亡30人以上(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為特別嚴重(Ⅰ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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