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應急響應
4.1? 應急響應
按照供氣系統事故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應急響應分為I、II、III、IV四級(響應分級標準見附件)。
I 級、II級、 III、IV級應急響應行動,平遙縣城鄉建設局指揮小組迅速啟動本預案,并在平遙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組織協調下,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2? 先期處置
供氣系統發生重大事故后,平遙縣城鄉建設局指揮小組向縣人民政府報告情況,對造成人員傷亡的突發性事件,可越級上報。平遙縣城鄉建設局負責組織實施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快速修復、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氣單位和歸口管理部門應立即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發展。
4.3? 情況報告
4.3.1? 基本原則
(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供氣單位或相關管理部門,應在第一時間按規定程序報告;
(2)準確:報告內容要客觀真實,不得主觀臆斷;
(3)直報:發生特別重大事故,要直接報建設部指揮小組辦公室,同時報省、市、縣三級供氣系統事故應急機構。
4.3.2? 基本要求
根據事故發生地區信息報告的情況,迅速查明事故性質、發生區域、嚴重程度和應急救援需求等基本情況。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牽頭責任部門、協作部門和應急響應級別。
4.3.3? 報告程序
(1)供氣系統事故發生后,現場人(目擊者、單位和個人)有責任和義務向供氣企業應急機構電話報告。供氣企業應急機構接到報告后,應立即指令相關部門派員前往現場,初步確認是否屬于重大(II級)和重大特別(I級)事故。
(2)重大事故一經確認,供氣企業應急機構須立即向省建設廳、市、縣供氣系統重大事故應急機構報告,并啟動分級應急處理預案,重大特別事故上報建設部指揮小組。
4.4? 響應行動
4.4.1???
供氣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有關部門和單位應遵循“統一指揮、快速反應、各司其職、協同配合”的原則,共同做好供氣重大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
(1)重大事故發生單位及歸口管理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啟動本級預案,必須做到:
①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
②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③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負責現場秩序維護和證據收集工作;
④服從平遙縣人民政府統一指揮,了解事故情況,協調組織事故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等事宜,并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2)平遙縣城鄉建設局指揮小組辦公室接報后,應迅速核實有關情況,立即報平遙縣城鄉建設局指揮小組和平遙縣人民政府及市建設局供氣系統重大事故應急指揮小組,并按規定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趕赴現場,在平遙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指揮下,協調事故現場搶險工作、制定搶險措施、調集搶險隊伍和施工機械,配合醫療救護人員和公安干警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及時做好現場標記和詳細記錄。
(3)平遙縣城鄉建設局指揮小組接到事故報告后,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決定啟動平遙縣城鄉建設局供氣系統重大事故應急預案。預案啟動后,指揮小組全體工作人員迅速到位并堅守崗位,根據職責分工,補充、核實有關事故的應急情況,并提出供氣系統的搶險、搶修、臨時供氣等建議方案。討論應急工作建議,并組織現場工作組趕赴現場協助、指導應急救援工作。展開Ⅰ級、Ⅱ級、III級應急響應行動,應急響應期間,指揮小組組長帶隊趕赴現場,在平遙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下,按規定職能協助做好應急救援和事故調查工作。
4.4.2? 因人員搶救、防止事態擴大、恢復生產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好標志,采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4.4.3? 發生重大事故的單位及歸口管理部門,應在事故發生后12小時內寫出事故快報,分別報省建設廳、市、縣供氣系統事故應急機構。
4.4.4? 重特大事故快報應依據具體情況盡可能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系電話及地址;
(2)事故單位的經濟類型、生產、加工、處理、輸配規模、存儲設備座數、氣源地、處數;
(3)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類別;
(4)事故的簡要經過;
(5)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6)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7)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8)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9)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10)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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