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事故的簡要經過、遇險人員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5)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圖。
(6)需要有關部門、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相關事宜。
(7)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4.5 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重大安全事故災難發生后,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指揮部應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4.6? 應急救援措施
4.6.1? 搶救受害人員。事故發生后,及時、有序、有效的實施現場急救與安全轉移傷員,盡最大可能地降低人員傷亡、減少事故損失。
4.6.2? 控制危險源,并對事故造成的危害進行檢驗、監測,對有毒有害介質的事故,要測定事故的危害區域及危害程度。對發生在城區或人口密集區域的事故,應盡快組織工程搶險隊與事故單位一起及時堵源,控制事故繼續擴大。
4.6.3? 指導和組織群眾采取措施進行防護,并向上風向迅速撤離危險區或可能受到威脅的區域,同時做好自救和互救工作。
4.6.4? 做好現場清理,消除危害后果。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空氣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發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閉、隔離、清洗等措施,防止對人員的繼續危害和對環境的污染。
4.6.5對有毒有害介質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事故造成的危害進行監測、處理,直至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
4.7 應急結束
當遇險(含失蹤)人員全部發現,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排除后,經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應急結束由區政府或者有關規定要求的上級人民政府宣布。
5 后 期 處 置
5.1 善后處置
由善后工作組負責組織事故災難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治療、安置、補償和工傷鑒別,征用物資和勞務補償等事項,盡快清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秩序。
5.2 社會救助
由區民政局動員社會力量,積極組織協調社會捐贈,并負責捐贈資金、物資的管理和監督使用。
5.3 保險
5.3.1 參加現場救助的政府公務人員由其所在單位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5.3.2 參加救助的專業救助人員由其所在單位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5.3.3 保險機構應及時開展應急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5.4 事故調查報告、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事故調查組應全程開展勘察、取證和分析等工作,并應在應急狀態解除后整理和審查所有的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總結和評價導致應急狀態的事故災難原因和在應急期間所采取的主要行動,及時作出書面報告。
總結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發生事故災難的基本情況,事故災難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經驗教訓和事故責任人的責任及其處理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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