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安全保衛組。由市、縣(市、區)公安部門組成。主要任務是:保護現場,維護施救現場秩序,防止和控制有關事故責任人逃逸和進行資產轉移。
4、搶險施救組。由行政主管部門(行業管理部門)、公安局等有關單位,事故所在縣(市、區)有關部門、事故單位、市政府專家、有關專業搶險施救隊伍負責人員組成。主要任務是:制定并落實施救措施,組織排除險情,搶救遇險人員和物資,阻止事故擴大,將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5、醫療救護組。由市、縣(市、區)衛生部門和事故所在地有關人員組成。主要任務是:組織有關醫療單位和專家對傷者實施救治,全力挽救生命,出具死亡證明。
6、后勤保障組。由市政府辦、交通局、經貿委、行政主管部門(行業管理部門)、事故所在縣(市、區)有關部門和事故單位等人員組成。主要任務是:組織供應事故搶險施救所需器材、設備,為應急救援人員提供生活保障。
7、事故調查組。由市安監局、總工會、公安局、監察局、市政府專家組等有關人員組成。主要任務是:進行事故調查或配合協助上級進行事故調查。
8、善后處理組。由市民政局、勞動保障局、事故所在縣(市、區)政府及事故單位等有關人員組成。主要任務是:及時、妥善處理死亡人員的遺體、遺物,接待安撫傷亡人員親屬,協調籌措傷亡人員的賠償金和醫療費用,以及疏散人員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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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事故報告與現場保護
(一)事故報告
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報所在地黨委、政府和安監等有關部門,有人員傷亡和仍有險情的,應同時報相關醫療救護機構和專業搶險隊。事故所在縣(市、區)政府和安監局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迅速組織救援力量趕赴現場組織施救,并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安監局報告。事故報告內容包括:
1、事故發生單位名稱、發生時間、詳細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險情)。
3、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5、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6、事故報告單位、報告人、報告時間及聯系方式。
市政府辦、安監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向市領導匯報,市領導根據事故情況決定是否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如需啟動應立即通知相關人員和專業搶險救護隊伍趕赴事故現場。(市委總值班室電話:2323136,傳真:2338218;市政府總值班室電話:2322584,傳真:2321561;市安監局值班電話:2328366,傳真:2328603。礦山救護與省煤電公司聯系,電話:2502559,火災報警電話:119,醫療救援急救中心:120,道路交通事故報警:122)。同時,按規定向上一級報告。
(二)現場保護
1、根據需要設立隔離區,布防隔離帶,必要時對相關路段實行交通管制。
2、指定車輛停放位置和救援物資存放場所。
3、根據事故性質檢查進入事故現場人員防護用品和設備,禁止違禁品帶入事故現場。
4、在施救過程中需要移動現場物品的,要詳細做好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