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縣搶險救援指揮部工作職責
2.2.1向縣政府應急委報告突發性地質災害信息和應急處置情況;
2.2.2負責收集、掌握地質災害相關信息,發布地質災害災情、險情信息;
2.2.3負責決定啟動縣級應急處置預案,確定重大應急處置措施;
2.2.4負責指揮、協調轄區內警力、民兵及縣級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等社會力量做好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2.2.5決定對地質災害現場采取的強行拆除妨礙搶險救援的建(構)筑物等重大強制性措施。
2.3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搶險救援領導小組基本職責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成立相應的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救援領導小組,按照屬地管理和分級管理的原則,制定本地區突發性地質災害的應急搶險救援措施,在本轄區地質災害和險情發生后第一時間趕赴災害現場進行先期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2.4 縣搶險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2.4.1縣府辦(救災辦):統籌協調全縣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辦理指揮部和縣政府交辦的有關地質災害搶險救援方面的會、文、事;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向縣政府應急委、縣應急指揮部提出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建議和意見;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地質災害預測預警工作,負責落實縣應急指揮部有關應急措施;會同縣政府有關部門提出救災資金、物資安排建議;協調有關部門落實救災專項資金,并對救災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編制中長期防災減災規劃。
2.4.2縣國土房管局:負責組織協調對突發性地質災害的調查評估工作,同時組織專家和專業單位制定突發性地質災害的搶險救災方案,并積極組織實施。承擔地質災害和地質災害險情防治和應急搶險救援工作。負責組織地質災害應急搶險知識培訓和演練工作。
2.4.3縣建委:組織開展工程建設引發地質災害隱患的排查、監測;負責組織工程建設引發地質災害的搶險救災,制定應急排危方案并組織實施。
2.4.4縣交通局:根據災情緊急組織調集交通工具,確保搶險救援人員、物資和相關設施、設備的運輸;當地質災害威脅到公路、航道、碼頭時,負責制定搶修、疏通方案,立即組織應急搶險救援力量、裝備和器材,進行搶險救災,迅速恢復交通運輸。
2.4.5縣民政局:調查核實災區損失、災民生活情況,提出救濟資金物資分配方案報縣政府審批后實施,及時組織救援物品,協助鄉鎮政府安排災民生活、救濟災民、處理災后事宜。向市民政局報告災情。
2.4.6縣安監局:加強安全監督管理,對地下采礦企業、露天礦山企業以及受地質災害威脅的企業加強巡查、落實責任。必要時實施停產、停業。負責災區安全監督管理,協助有關部門處理災后事宜。協調配合重、特大突發性地質災害的調查處理,對有關責任單位和個人提出處理意見建議。
2.4.7縣監察局:負責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政府有關部門、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以及災情處置情況實施監督。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政府有關部門、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在突發性地質災害中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的行為進行查處。
2.4.8縣財政局:負責籌集調度救災資金,確保救災資金及時足額到位。
2.4.9縣公安局:負責制定地質災害災區治安方案,指揮地質災害現場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維護地質災害現場的治安和組織人員疏散。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參與地質災害搶險救援。
2.4.10縣衛生局:當地質災害發生時,立即組織醫務人員和醫療設備、藥品搶救傷員,負責衛生防疫,監督監測災區飲用水源、水質及食品衛生,幫助、指導災區防疫消毒和疾病控制工作。
2.4.11縣計委:負責將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保障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搶險工作順實施。
2.4.12縣經委: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單位)排除電源、氣源險情;負責工礦企業災情核實上報工作,幫助企業做好重建和恢復生產工作。負責協調各通訊運營企業做好災區搶險救援工作的通訊保障,制定因地質災害損毀的電信設施的排危搶險方案,組織搶修通訊設施,確保通訊暢通。
2.4.13縣水務局:及時掌握水情信息,發布水情預報,以保證搶險救援工作順利開展。負責水利設施及周邊地質災害防治和因洪水引發地質災害的預防。當水利設施及周邊出現地質災害或險情時,及時采取治理或搬遷避讓措施,保障水利設施安全運行,保護周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2.4.14縣電視臺: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宣傳,營造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輿論氛圍,組織報道搶險救援工作信息。
2.4.15縣市政園林局:負責組織實施因地質災害威脅市政設施的排危搶險方案,組織應急搶險救援,迅速恢復市政設施功能。
2.4.16縣氣象局:負責提供地質災害處置期間的氣象信息,同時進行災害性天氣趨勢分析和預報,發布全縣山體滑坡等級預報,做好地質災害預測預報工作。
2.4.17縣供電公司:負責采取有效措施,盡快搶修恢復供電設施,保障災區供電。
2.4.18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發生的地質災害的搶險救援工作。當接到地質災害災情、險情報告后,立即趕赴現場,組織災區的居民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緊急時,可以強行組織避災疏散。組織力量搶救傷員,救濟災民、安頓無家可歸者、遇難者家屬和處理善后事宜,確保一方平安。動員和組織災區群眾,發揚自力更生,艱苦奮斗精神,積極開展搶險救援工作,維護災區穩定,恢復災區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在組織搶險救援的同時,將災區情況上報縣政府,同時抄報有關部門。
2.5 縣搶險救援工作組職責
綜合協調組:由縣府辦牽頭,國土房管、公安等部門參加。任務是負責傳達搶險救援指揮部領導指示,報告災害處置情況,協調有關搶險救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事故調查組:由縣國土房管局牽頭,縣政府有關部門配合。主要任務是對發生地質災害的原因進行調查,核實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情況,并通過現場指揮部向政府報告發生地質災害的初步原因。
治安防范組:由縣公安部門牽頭,組織公安干警及當地有關人員維護現場治安秩序。
現場搶救組:由現場指揮部確定成員單位,主要由參加搶險的救援力量組成。任務是迅速搶救遇險、受傷人員,安全轉移人財物等。
醫療救護組:由縣衛生局負責,衛生系統有關醫療單位組成。任務是對受傷人員進行現場急救,將重傷員送醫院搶救,為治療重傷員提供醫療技術支持。
交通管制組:由縣公安部門牽頭,公安交警參加。任務是負責災害現場交通管制,疏導道路交通,確保應急搶險工作的順利進行。
善后處理組:由當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牽頭,縣民政局配合,受災單位(村、社)參加。任務是做好遇難、受傷人員及家屬的安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