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 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
2.1.1成立江西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省應急委員會),作為全省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領導機構,領導全省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2.1.2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不同類型,結合現行應急工作體制,省應急委員會下設若干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應急指揮部),作為負責全省相應類型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指揮機構。
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負責應急指揮工作的省應急指揮部可以根據需要,在事發地設立現場指揮部。
2.2辦事機構
省應急委員會下設辦公室(以下稱省應急管理辦公室,設在省政府辦公廳),作為其辦事機構。在省政府辦公廳設立江西省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聯動中心(以下簡稱省應急聯動中心),與省應急管理辦公室合署辦公,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2.3工作機構
省政府有關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各自的職責,負責相關類別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具體負責相關類別的突發公共事件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的起草與實施,貫徹落實省應急委員會有關決定事項。
2.4設區市、縣級機構
設區市、縣級人民政府相應成立應急委員會,作為本行政區域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
2.5專家組
省應急委員會和各應急管理機構建立各類專業人才庫,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為應急管理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參加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 三 運行機制
3.1預測與預警
各地區、各部門要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完善預測預警機制,建立預測預警系統,開展風險分析,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1.1預警級別和發布
根據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突發公共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突發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一般劃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和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預警信息包括突發公共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3.2應急處置
3.2.1信息報告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各地區、各部門要在規定時間內如實報告,同時通報有關地區和部門;特別重大或者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信息,要立即報告,最遲不得超過4小時。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3.2.2先期處置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省應急委員會在報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時,要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的專項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較大、一般突發公共事件分別由事發地的設區市、縣(市、區)應急委員會啟動相關專項預案,進行應急處置,控制事態。
在境外發生涉及本省公民和機構的突發事件,省應急委員會要配合我國駐外使領館、國務院有關部門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2.3應急響應
當事態難以控制或者有擴大、發展趨勢時,省應急指揮部應當迅速報告省應急委員會,請求支援。省應急委員會接報后,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協調、調用增援力量、后備力量給予支援。對需要國務院協調處置的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省應急委員會要按規定程序向國務院提出請求。
對于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態的較大突發公共事件,要及時啟動相關預案,由省相關應急指揮部或省應急委員會派出的工作組統一指揮或指導有關地區、部門開展處置工作。
事發地設區市人民政府或省屬經濟組織負責成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
需要多個省政府相關部門共同參與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由該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業務主管部門牽頭,其他部門予以協助。
3.2.4應急結束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現場應急指揮機構予以撤銷。
應急狀態解除后,相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專項預案的要求,及時補充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重新回到應急準備狀態。
3.3恢復與重建
3.3.1善后處置
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對突發公共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并提供司法援助。有關部門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險監管機構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
3.3.2調查與評估
要對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
3.3.3恢復重建
根據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組織實施恢復重建工作。
3.4信息發布
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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