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應急救援組。現場應急救援組由承德華宇建筑安裝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負責組成,局建管科科長任組長,公司負責人任副組長,負責事故現場救援任務。公司設置應急救援值班室,由安全部門負責人負責日常工作。救援組人員定為20人,配備常備器材(消防鐵鍬、十字鎬、消防斧、撬杠、鐵錘、手持電動切割機等)。
主要職責是:
(1)實施專家組提出的救援方案和措施。
(2)實施現場監控,掌握事故發展趨勢;負責向指揮部及時反饋救援信息。
(3)負責現場警戒保衛工作,組織現場醫療救護。
(4)做好事故現場保衛和清理工作。
4、應急預備救援組。應急預備救援組是事故救援的機動救援力量,由承德名城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負責組成。局質監站站長任組長,公司負責人任副組長,應急救援辦公室設在該公司安全部門,由安全部門負責人負責日常工作。預備救援組人員定為20人。
主要職責是:
(1)負責事故機動應急救援任務;
(2)根據應急指揮部指令,及時組織救援人力、物資,保障預備救援需要;
(3)負責組織現場危險區域人員、物品的轉移和臨時安置。
5、應急救援設備保障組。應急救援設備保障組由承德市政建設總公司組成,局城建科科長任組長,公司負責人任副組長,應急救援辦公室設在該公司安全部門,由安全部門負責人負責日常工作。
主要職責是:
(1)負責事故應急救援大型機械設備(吊車、裝載機、挖掘機、照明燈具等)的保障;
(2)按應急指揮部指令,及時組織救援設備和相關人員參加現場施救。
(3)救援機械設備日常維護保養。
縣(擴權縣)、區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同級人民政府和市建設局應急工作制度和辦法,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機構,由行政負責人任應急組織機構負責人,并設置應急辦公室、專家組、應急救援組、設備保障組等機構,建立并完善本轄區應急救援體系。應急職責:擬定本地區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指導本轄區建立完善應急組織機構和應急預案;及時了解掌握本轄區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市建設局報告事故情況;指揮協調本轄區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1.2施工單位的應急組織和職責
(1)施工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定期組織演練,組織開展事故應急知識培訓教育和宣傳工作,及時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事故情況。
(2)建設施工企業工程項目部應根據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和本企業的應急救援預案,結合工程特點制定本工程項目部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組織開展應急知識培訓教育和宣傳工作,及時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事故情況。
(3)一旦發生事故,施工單位要充分做好事故自救工作,及時疏散現場人員,防止事態擴大,積極組織專業技術人員研究應急措施,并為下一步救援工作準確提供基本情況和可靠的技術資料,配合有關部門工作。
第三章 預警與應急準備
3.1預警機制
市建設局根據不同階段和其他省市相關事故信息,及時在全市建設系統發布事故預警信息,接到預警信息后,各縣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施工企業應根據預警提示及時采取應急預防措施。
3.2應急準備
3.2.1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定期研究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本行政區域內應急救援組織及應急救援隊伍的建立和完善,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的宣傳教育和監督檢查工作力度,及時發現和消除隱患。
3.2.2施工單位應定期檢查本單位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落實和應急救援組織定期演練情況,以及救援器材、設備的維護情況。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工程項目,由總承包單位統一成立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制定應急救援預案,總承包單位和分承包單位按照應急救援預案和分工,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救援器材、設備。
3.2.3應急搶險救援工作需要多部門配合的,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在本地區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與公安、衛生、消防、民政等政府有關部門及時溝通,密切配合,共同開展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3.2.4應急救援組織應注意發揮施工單位的優勢和長處,隨時處理和排除險情。
第四章 應急救援預案響應
4.1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4.1.1發生一般事故和較大事故后,事故發生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立即將發生事故的情況報告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
4.1.2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后,事故發生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立即將發生事故的情況報告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并提交書面報告;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2小時內)上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建設工程發生事故時,由總承包單位負責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