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安全生產 “三無”船舶 公開聽證 綜合治理
【要旨】
針對“三無”船舶監管不到位問題,檢察機關通過公開聽證、檢察建議等方式,督促相關行政機關在厘清職責、明確分工的基礎上聯合開展專項整治,推動綜合治理,消除涉漁涉砂“三無”船舶安全生產隱患。
【基本案情】
廣西壯族自治區鹿寨縣轄區內的6個鄉鎮河道中多年來長期無序停泊大量“三無”船舶(無船名船號、無船舶證書、無船籍港),難以溯源監管,常被用于從事非法捕撈、非法采砂等違法活動,嚴重影響當地漁業生產、客運行船等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涉漁涉砂領域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
【調查和督促履職】
鹿寨縣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鹿寨縣檢察院)接到群眾舉報發現案件線索,經走訪船舶停靠地、現場勘查、函詢相關職能部門等方式,查明鹿寨縣鹿寨鎮、中渡鎮、寨沙鎮、黃冕鎮、江口鄉、導江鄉等6個鄉鎮轄區的河道內無序停放240余艘“三無”船舶,于2022年1月17日立案調查。鹿寨縣檢察院在與相關行政機關開展磋商中發現,“三無”船舶監管工作存在職能交叉、權責不清問題,致使“三無”船舶長期得不到有效整治。為有效推進問題整治,鹿寨縣檢察院召集縣農業農村局、水利局、科技工貿和信息化局及上述6個鄉鎮政府舉行公開聽證,厘清各自監管職責,明確具體分工,督促相關部門聯合開展“三無”船舶專項整治工作。
2022年1月26日至1月28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全區“三無”船舶安全集中整治方案》的工作要求,鹿寨縣檢察院相繼向上述鄉鎮政府、行政職能部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縣農業農村局全面排查全縣涉漁“三無”船舶,做好登記造冊,開展聯合認定,實施差別化監管:對12米以上的大中型涉漁“三無”船舶依法強制拆解,對12米以下的小型涉漁“三無”船舶依法處理;建議縣水利局加強對占用河道無序停泊船只的管理整治力度,依法處置違法違規占用河道停泊的船只;建議縣科技工貿和信息化局加強對轄區內造船、修船活動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建議鄉鎮政府全面開展“三無”船舶調查登記和信息上報,加快完成“三無”船舶掛牌工作,完善船舶檔案,結合實際加強管理,對廢棄“三無”船舶依法進行清理。
收到檢察建議后,縣農業農村局向縣政府提請并獲批準成立“三無”船舶聯合認定小組,對295艘12米以下小型涉漁“三無”船舶統一編號掛牌,完成12米以上大中型涉漁“三無”船舶的復核工作,對4艘涉非法捕撈水產品“三無”船舶依法拆解;縣水利局建立“三無”船舶檢查整治巡查制度,并納入水政日常河道巡查檢查重點工作,責令5艘采砂船停止水事違法行為,查處14艘違法采砂船的采砂設備,完成對7艘采砂船、18艘運砂船拆解處置工作;縣科技工貿和信息化局完成對全縣范圍內造船廠(點)的巡查工作,依法處理違法造船行為,從源頭上防止“三無”船舶的增加;相關鄉鎮政府完成轄區內“三無”船舶排查、信息上報及協同處置工作,對12米以下小型“三無”船舶逐一登記造冊、統一懸掛登記號牌、劃定集中停泊點,實施常態監管,并進村入戶開展宣傳教育,提升人民群眾知法、守法意識。
鹿寨縣檢察院收到行政機關回復后,依照法定程序開展“回頭看”,跟進監督調查,全縣轄區河道中的船舶停放有序,非法造船點被依法取締,相關部門接到涉“三無”船舶的舉報投訴案件量較上年度下降約30%,涉漁涉砂水上無證作業亂象得到了有效遏制,切實保障了行船安全。
【典型意義】
“三無”船舶常被用于從事非法捕撈、非法采砂等活動,嚴重危害涉漁涉砂領域安全生產和水上交通安全。檢察機關通過發揮行政公益訴訟職能作用,綜合運用“公開聽證+檢察建議”的監督方式,督促相關行政機關厘清職責,形成監管合力,聯合開展專項整治,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將“三無”船舶清查整治作為常態化工作納入日常巡查任務中,及時發現問題并整改落實,從根本上消除水上安全生產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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