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一小區居民樓不慎發生火災,小區內車輛亂停放堵塞了消防車通道;且小區消防栓無水,嚴重影響消防滅火救援,致使事故擴大,造成兩名業主燒傷。隨后,兩傷者分別將小區物業公司訴至沈陽經開區法院。2020年10月,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物業公司分別被判賠償13萬和17萬元。
2月28日凌晨2:00時許,沈陽經開區某小區住戶王某家樓下某出租屋發生火災,火災發生后,沈陽市開發區公安消防大隊出具火災事故認定書:“認定起火原因排除人為縱火,排除外來火源;不排除遺留火種,不排除電氣線路故障。”
失火居民家的租戶講述了事發情況:“我睡著時被屋內的濃煙給嗆醒了,起來以后,看到客廳冰箱上靠近墻體的電源線失火了,然后我就打開房門,跑到樓層的消火栓處準備使用消火栓救火,然而卻發現消防栓內無消防水帶,擰開消火栓閥門后,里面也無水…。”
此外,起火小區的監控視頻顯示,因小區內車輛亂停放,嚴重堵塞了消防車通道,導致消防車不能于第一時間到達救火現場。基于上述兩個原因,耽擱了現場滅火救援,導致樓上住戶王某及另一人被燒傷送醫搶救。
事發后,傷者王某將樓下起火住戶房主張某、小區物業公司訴至法庭,索賠殘疾金、醫療費等近20萬元。法院一審認為:“王某樓下屋內起火引起火災致使王某被燒傷,給王某造成傷害。根據消防部門的事故認定,冰箱線路故障導致起火是最可能的原因。該冰箱系租戶牟某所有,牟某應對火災導致的損失承擔部分侵權責任。
現任該小區的百特物業公司負責消防設施的維護與管理,然而在火災發生時,消火栓內無水帶、無水壓,且小區內車輛亂停放導致消防車通道堵塞,消防車未能及時到達救火地點進行施救,故百特物業公司對火災導致損失的擴大負有一定的責任。
雖然樓下房主張某負有出租房的安全管理義務,但并無證據證明張某存在過錯。法院認為百特物業公司因對該起火災的損失擴大存在一定的過錯,應承擔30%的賠償責任。法院一審判決:物業公司賠償傷者王某13萬余元。物業對該判決表示不服,一審宣判后,物業上訴稱自己在火災中不存在過錯,不應給予賠償。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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