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1日10時許,四川天宇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通江縣三溪鄉愛國村村道公路建設工地土石方爆破施工作業中,發生一起死亡1人的安全事故。
事故發生后,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規定,經請示縣人民政府同意并授權,由縣安監局、縣監察局、縣總工會、縣公安局等單位組成事故調查組,并邀請縣檢察院參加,依法對事故展開調查,調查組經調查取證,查明了事故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責任單位和相關人員的處理意見及防范措施建議。現將事故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況
(一)事故時間:2016年6月21日10時30分
(二)事故地點:通江縣三溪鄉愛國村村道公路建設工地(小地名:新路河路段)
(三)事故單位:四川天宇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四)業 別:建 筑
(五)類 別: 物體打擊
(六)事故性質: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七)經濟損失: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
(八)事故等級:一般事故
(九)傷亡情況:死亡1人。死者姓名:蔣正見,男,漢族,生于1968年8月,四川省達縣葫蘆鄉龍須寨村1組人,身份證號碼:513021**********1X。
二、工程概況
通江縣三溪鄉愛國村村道公路建設項目,屬扶貧連片開發項目,建設內容為道路整治加寬建設,該項目業主為通江縣三溪鄉愛國村村民委員會,村委會通過組織比選確定了四川遠漾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為總承包和施工單位。該項目爆破工程施工單位為四川天宇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該項目于2016年6月12日開工建設,目前還在建設施工中。
三、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四川天宇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有限責任公司。公司地址:達州市通川區西外馬房壩片區金鶴佳苑1號樓商業2-1;法定代表人:王丁祎,注冊資本:2000萬元,成立時間:2013年7月,公司經營范圍: A、B、C、D級及以下爆破作業項目設計施工、安全評估、安全監理。土石方專業承包;機械設備租賃;銷售;建筑機械、建筑材料、機械配件、五金交電。
四、事故現場勘驗
2016年6月21日上午11:30分至12:05分,天氣:晴,通江縣安監局執法人員茍軍、周進武2人,并邀請到當事人四川天宇爆破工程有限公司通江分公司副總經理李彪,對通江縣三溪鄉愛國村村道公路建設“6.21”爆破事故現場依法進行了勘驗,情況如下:1、“6.21”事故現場位于通江縣三溪鄉愛國村3社村道公路新路河路段(小地名)建設工地。村道公路與通(江)洗(腳溪)路連接,路面系混凝土路面,坡度約7%,事故路段靠山體石巖,事故點路面有大量山體巖石爆破后掉下的石塊。2、死者位于村道公路新路河路段(小地名)石頭中,死者下半身有明顯的被石頭砸傷的傷痕。3、據李彪證實,爆破公司臨時聘請的工人蔣正見在爆破后排險過程中,被掉下的石塊砸中受傷,“120”醫生到達現場后,蔣正見已無生命體征,宣告死亡。
五、事故發生經過及救援
2016年6月21日上午9時許,四川天宇爆破工程有限公司通江分公司爆破員朱光彪在作業現場裝填民爆物品(炸藥和雷管),共裝填了14個炮,大約9時30分,裝填完畢后開始警戒,警戒到位便開始起爆,共爆破了9 個炮,起爆后15分鐘左右,開始檢查爆破點爆破情況,警戒信號拆出,大約上午10時30分,爆破員朱光彪通知作業人員蔣正見(專人打炮孔的人員)和蔣有明開始排險,蔣正見在爆破后的現場用手抓住保險繩(保險繩是系在爆破現場上端樹上的)往上攀爬去排險,在攀爬的過程中被爆破后掉下的散落石塊砸中,事發后在現場的向本超將受傷的蔣正見(死者)抱到公路上,并撥打了“120”,“120”醫生到達現場后,經檢查蔣正見已無生命體征,宣告死亡。
六、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直接原因
死者蔣正見安全意識淡薄,對爆破后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預見不足,安全防范意識差,在爆破作業實施后冒險進入危險場所,是導致此次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1、四川天宇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在通江縣三溪鄉愛國村村道公路建設項目爆破施工作業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不落實,安全管理人員不到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混亂,未制定專門的排險方案,無專人指揮現場排險;是本次事故發生的主要間接原因。
2、該項目負責人張杰作為高危行業的主要負責人,對公司實施的三溪鄉愛國村村道公路建設項目爆破施工項目 管理不到位,是本次事故發生的重要間接原因。
3、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人員王均未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在爆破施工作業排險過程中,沒有在現場指揮,對存在的危險估計不足,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不到,是本次事故發生的重要間接原因。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通江縣三溪鄉愛國村村道公路建設“6.21”爆破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七、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一)蔣正見,男,48歲,達縣人。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54條之規定,應負本次事故的直接責任。
處理建議:鑒于蔣正見在本次事故中已經死亡,不予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二)四川天宇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38條、第40條之規定,應負本次事故的管理責任。
處理建議:由縣安監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109條第1項之規定予以處罰。
(三)四川天宇爆破工程有限公司通江分公司負責人張杰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18條之規定,應負本次事故的領導責任。
處理建議:由縣安監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92條第1項之規定予以處罰。
(四)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員王均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應負本次事故管理責任。
處理建議:由縣公安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93條之規定予以處罰。
八、防范措施及建議
(一)按照安全生產“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縣公安局要進一步加大對全縣從事爆破施工作業的企業監管力度,督促健全制度、落實責任,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
(二)按照安全生產“轄區負責制”的要求,三溪鄉政府、愛國村村民委員會要進一步加強對該項目施工安全監督管理力度,督促施工企業加大隱患排查治理力度,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從源頭上防范事故發生。
(三)四川天宇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要進一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格管理,層層夯實安全責任,加大隱患排查治理,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防微杜漸,嚴防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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