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日與工友交談,工友談到到現場檢查的干部讓他在違章通知書上簽字的事,原因是他在一個星期前在作業時違章被這名干部發現了,工友不給他簽字。工友跟我說:“這名干部下發違章通知書無非是為了罰個標為了完成任務而已,可為什么檢查的干部當時發現違章問題時不能當場指出糾正違章問題呢?然后再下發違章通知書進行處罰,這樣才能起到教育違章者本人和保安全的作用,可這種當時不糾正過后再處罰的現象,能起到教育違章者和保安全的作用嗎?”
聽工友這樣一說,確實在日常工作中時常會發生這樣的事,發現防護員不按標準防護、發現作業人員違章作業等不去及時糾正,而是過后發標罰款的問題時常發生,或者通過視頻回放發現違章發標罰款進行處理的問題更是嚴重。
其實不論是現場檢查還是視頻監控都應當時進行糾正,不要過后為了完成指標而去簽單罰款,這樣做失去了現場檢查違章和視頻監控的作用。所以在檢查時發現違章問題要及時進行糾正,在監控視頻時發現違章問題要及時電話告知,讓違章問題得到及時糾正和克服,只有這樣才不失現場檢查和視頻監控的目的和作用,也只有這樣及時糾正違章問題,我們的安全才能得到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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